新汶市

新汶市,在山東省中部。屬泰安專區。1960年3月析新泰縣孫村、汶南、城關、宮裡等鄉鎮部分區域置,縣級。1983年撤銷,併入新泰市。市人民政府駐孫村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汶市
  • 行政區類別:縣級市
  • 所屬地區:泰安地區
  • 地理位置:山東省中部
  • 政府駐地:孫村鎮
  • 撤銷時間:1983年
歷史沿革
1945年7月,八路軍接收日本三菱公司張莊煤礦時,取新泰之新與柴汶河之汶命名為新汶煤礦,後作區劃名稱的依據。1947年為新泰縣孫村區孫村。1954年為新泰縣第八區。1955年為孫村鎮。1958年成立孫村人民公社。現為新泰市新汶辦事處,總面積42.1平方公里,轄12個行政村,6個居委會,總人口20餘萬,其中礦區職工家屬人口14萬,市民人口2.7萬人,流動人口3餘萬。
1959年9月,國務院批准由原新泰縣的孫村人民公社全部和汶南、城關、宮裡3個人民公社的一部分地區劃出,設立新汶市,隸屬省會濟南市管轄;此為新中國建國後最早的縣級市之一。1961年4月18日,重建泰安專區,將新汶等8個縣(市)劃歸泰安專區。
1965年3月27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54次會議決定:設立新汶縣。以新汶市的行政區域為新汶縣的行政區域。轄孫村、小協、東都三個公社。
1982年8月2日,撤銷新汶縣恢復新汶市。以原行政區域為新汶市行政區域,原新汶縣委、縣政府改稱市委、市政府,由泰安地委、行署領導,10月1日正式對外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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