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身份證辦理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身份證辦理服務
- 辦理地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一、如何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對象有哪些:
1、年滿16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或原證件有效期滿需換證的人員;
2、證件遺失補證、證件污損換證和遷移戶口需換證的人員;
3、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和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未滿自願換領二代證的人員。
三、現役軍人如何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有本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向本人長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代為申請。
四、申領人在異地,如何辦理居民身份證:
長期外出人員在外地居住較為集中且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有一定困難的,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本著方便民眾辦證,減少民眾負擔的原則,公安機關可以在節假日外出人員返回戶口所在地時,優先為其換證。長期外出人員因特殊原因不便回原籍換證的,可由直系親屬代辦。申請人應提供近期標準照片,居民戶口本、個人委託書以及申請人所在地的暫住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代為辦理申請手續。
五、居民身份證的辦理:
需本人帶戶口本,第一代身份證相關證件到公安局身份證辦理大廳領取戶口登記項目核對表,核對戶口無誤後,由申領人簽字確認,並進行人像採集,人像採集後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公安機關自辦領之日起25個工作日發放身份證。
六、臨時身份證的辦理:
需辦臨時身份證的人員,可在公安局身份證辦理大廳領取瀋陽市辦理第二代臨時身份證通知單,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瀋陽市辦理第二代臨時身份證通知單到瀋陽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支隊辦事大廳辦理臨時身份證,2日後可到瀋陽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支隊辦事大廳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