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農經管理局

新民市農經管理局隸屬於新民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市農經管理局
  • 地點:新民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範圍:農經管理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新民市農經管理局主要職責:
1、把握農村現行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基本規律,探索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新模式和新路子,跟蹤監控其運行態勢,總結經驗,參與制定長期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意見和規劃。
2、負責農村農業、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3、負責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財務管理;
4、負責鄉(鎮)農民負擔的管理工作;
5、負責農民負擔限額外集資的調查及審批工作;
6、指導農民積極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社,指導農村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7、負責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鄉村資財、農民負擔等方面的農民上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鄉、村財會人員的輔導與培訓工作。
9、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10、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財務管理的法規和政策;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12、負責村級公益事業獎補工作。

內設機構

農經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1、辦公室
(1)、負責黨務、行政日常一般性業務工作;
(2)、負責後勤雜物、檔案收發傳遞、檔案管理、財務、勞資、人事等綜合性工作;
(3)、負責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婦女、共青團等工作及信訪常規性接待、轉發交辦。
(4)、協助領導對外聯繫等事務性工作。
2、農民負擔監管科
(1)、負責農民負擔預算審批、決算檢查;
(2)、負責農民負擔專項審計,涉農及農民負擔問題的諮詢及信訪調查處理;
(3)、負責對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農民負擔限額外集資的調查及審批;
(5)、負責對涉農收費部門的涉農資金跟蹤檢查
(6)、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指導工作;
(7)、負責村級公益事業獎補工作。
3、農村土地監管科
(1)、負責農業承包契約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及農業承包契約案件的調解與仲裁工作;
(2)、負責審批動用農業土地的項目;
(3)、負責土地承包、政策諮詢及信訪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指導和管理農村土地流轉工作;
4、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財務管理科
(1)、負責集體經濟全面審計;
(2)、負責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財務管理與監督;
(3)、負責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業務輔導與培訓、考核;
(4)、負責日常農經統計工作及年終決算報表的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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