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衛生健康局

新民市衛生健康局

新民市衛生健康局是新民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市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新民市遼河大街16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瀋陽市關於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縣域衛生健康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報告。
(四)負責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規範標準執行情況的監測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新民市藥品增補目錄,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七)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落實情況,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建立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九)組織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指導中醫藥教育、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組織實施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
(十二)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三)負責本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十四)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十六)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負責落實食品安全風險採樣監測工作;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王立軍 負責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自動化辦公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健康方面檔案規划起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網站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屬預算管理單位的預算、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承擔基層單位節能管理和改造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和瀋陽市藥物政策,對全市各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對醫療機構基本設備的採購,大型醫療設備配備和醫用器械耗材的採購進行監管;負責本系統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黨群辦公室。負責機關及基層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婦聯、工會、共青團、統一戰線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機關及基層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勞資、工傷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及指導基層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基層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檢監察、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工作及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各種衛生健康系統不穩定信息,及時準確地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反映重要情況;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市組織落實瀋陽市政府對市政府衛生健康工作的績效考評和市政府衛生健康工作目標責任書,政府績效考評、局屬單位綜合目標績效考評;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三)疾控監督科(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全市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監測及防治工作,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監測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和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的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健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全市衛生執法稽查。負責消毒產品、醫療服務、采供血的監督;負責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有關婦幼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婦幼衛生的各項工作實施巨觀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婦幼保健、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準入,負責監督幼稚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負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組織協調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的公共衛生問題及突發公共事件重大人員傷亡緊急醫療救護;負責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進行現場調查。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對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衛生、計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員依法處罰;負責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機關法規性檔案;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方面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法制工作任務。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中醫科)。負責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全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醫改各項任務落實;承擔組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開展無償獻血工作;落實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相關查處及鑑定委託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村級醫療機構衛生服務和業務工作;依法指導管理鄉村醫生執業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加強老年醫學和醫養結合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中醫藥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技術規範,監督管理中醫類醫療機構及中醫醫療、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中醫機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中醫行業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中醫藥科研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指導協調基層中醫藥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服務業及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開展健康管理與促進等相關服務,促進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發展和與文化、旅遊、體育、養老產業融合發展,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監督管理中醫預防保健、康復工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
(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負責指導、督促和落實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網路建設,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協調推進相關部門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應職責,依法對計畫生育、生殖健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畫生育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加強本地區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建全流動人口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基層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等項目的工作規範及相關制度;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飲水衛生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放射診療許可、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執業許可的受理、審核、審批、校驗及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註冊、變更,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證的受理、審核、審批及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市本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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