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審計局

新民市審計局

新民市審計局是新民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本市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本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各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企業、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直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和程式組織實施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國家、省、市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重大項目稽查;對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邢志宏 負責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工作,承擔黨務和政務綜合協調、審計文書校對、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建議提案辦理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檔案、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及機關離退休幹部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報告;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承擔各種通知的傳達、安排指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及基層黨組織建設等具體工作實施以及機關業務學習培訓計畫安排;協調市委巡察辦的配合工作。
二、農業和財政審計科。負責組織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財政決算;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政府與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協調上三級重大政策措施的審計和配合工作,負責協調防範金融風險、精準扶貧的審計工作。
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監督檢查局機關業務科室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業務科室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統籌規劃新民市審計局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視頻會議有關事宜。
三、投資和經貿審計科。負責市政府投資和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審計;負責行政政法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負責審計市政府與經貿有關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重大項目稽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協調上三級審計部門對投資審計領域及重大項目的審計和配合工作。
負責政務信息、審計信息等編寫收集整理報送。
四、經濟責任和生態環境審計科。負責對新民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擬訂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制度、辦法、規程等;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環保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協調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及時提供市管領導幹部離任(任中)審計的基本情況,落實兩辦規定精神。負責協調上三級污染防治審計和配合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文書模版的整理修訂下發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新民市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五、文教社保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直教科文衛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協調上三級對教育、醫療衛生、民政及其他社保資金的審計和配合工作。負責社保專項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法制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普法宣傳教育;起草本市審計規範性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組織和司法等部門移交的有關審計事項;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審計規範文書模版(除經濟責任審計外)的整理修訂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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