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條件
資中新橋中學占地面積31540㎡,建築面積11053㎡,共有在職教師87人,其中,專任教師82人,中學高級教師6人,中學一級教師30人,35歲以下青年教師46人。現有教學班17個(高中2個,國中15個),在校學生920人(高中生130人,國中生790人)。
資中新橋中學於1970年12月開始籌建,1971年2月招收國中生,1974年開始招收高中生,1986年8月確立為完全中學。資中新橋中學先後投入400多萬元改擴建教學樓、綜合樓、學生宿舍、學生食堂、校門等和添置教學實驗辦公設備,辦學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辦學以來,資中新橋中學始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以人為本”的教育原則,秉承“不求人人升學,但求個個成才”的辦學理念,形成了封閉式管理,開放式辦學,多元化培養人才的辦學特色。恢復高考以來,為大中專院校輸送新生近1000名,輸送飛行員10餘名,輸送藝體學生50餘名,教學質量居全縣前列。
領導班子:
校長:黃勇
副校長:韋方其
辦公室主任:劉昌黎
副主任:寧良全
教務處主任:高立
教科室主任:邱衍江
政教處主任:姚兆平
總務處主任:劉學
辦學情況
一、六認真考核
六認真考核由教科室和教務處組織實施(教科室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滿分300分。採用平時考查和集中檢查兩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平時考查由教務處和教科室收集、整理、記載教學管理人員及其他值班人員提供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並按本辦法積分;集中檢查由校長組織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副主任)和教研組長每學期進行不少於一次的檢查,並由教科室做好記載;六認真考核結果將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優晉級等量化依據。
(一)備課(查記錄和備課本方式進行檢查)
1、教學計畫: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內寫好所任班級、學科的教學計畫一式三份。教學計畫原則上應有情況分析、教學目標任務、教學內容、教學原則方法教學進度等內容。一份本人自留以便在教學過程中執行,一份交教研組長以備隨時抽查計畫執行情況,一份交教務處備案並填好上交記錄表。(1)學校記錄表上未登記查無教學計畫,扣10分;(2)學校記錄表上未登記但查有教學計畫扣5分;(3)未在規定時間內交教學計畫,每晚一天扣1分,扣完10為止。
2、備課:學校要求提前備課,提倡寫詳案。具有豐富教學經驗且教學效果較好的教師可適當寫略案,未送過畢業班的教師必須寫詳案;學校行政領導超標準兼課者(據資教發[2003]67號檔案,原則上我校校長兼課2節,副校長兼課3節,中層正職兼課4節,中層副職兼課6節)可不寫教案,但必須出示能證明其備課的材料。備課本上要留一定的空白作邊頁,便於教學中及時寫上備課的不足和補充有關資料;備課應有章節(課)的安排計畫和課時分配;每一個教案原則上應有課題、目的要求、原則方法、重難點、內容步驟、板書設計等內容,並注重實效。(1)長期寫略案扣5分;(2)不留空白或留有空白長期無心得、材料補充扣2分;(3)教案無章節(課)的安排扣2分;(4)教案無課題等內容扣2分。
(二)上課(聽課、問卷和巡查方式進行檢查)
1、嚴格計畫,忠實主題:認真執行課堂教學計畫,不準以任何理由(如學生不守紀律)不完成該節課計畫。(1)不按計畫執行一次扣1分;(2)嚴重偏離原定軌道一次扣1分。
2、認真進行課堂管理:教師不得隨意調課(教務處原則上不同意因私調課),應做到提前到教室候課,準時到課堂,不提前下課;控制好課堂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適時的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既教書又育人;做好學生出勤情況登記,並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協同教育管理學生。(1)不管課堂紀律,放任自流發現一次扣2分;只教書不育人,不登記學生出勤情況或不與班主任聯繫發現一次扣2分;(2)上課不在工作場所視為曠課,曠課每一節扣10分,事假耽誤課一節扣2分,遲到(以鐘聲結束為準)、早退一次扣1分。一學期曠課達1節取消當年評職、評優資格,一年內累計曠課達5節,取消兩年內評職、評優資格。
3、認真講課,追求實效:要求語言精煉,重點突出,邏輯嚴密,趣味性強,課堂結構完整;注意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認真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講課方法靈活多樣,課堂氣氛活躍,注重實效;提倡用國語或英語口語教學;提倡運用現代教學手段、現有的實驗音像設備設施進行教學。(1)講課重點不突出扣2分;(2)東拉西扯,耍花架子扣2分;(3)滿堂灌扣2分。
4、為人師表,公正對待學生:教師穿戴、言談、舉止堪為學生表率,對待學生應一視同仁,不偏愛優生,不歧視差生;對學生和藹可親,關心熱愛全體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1)語言不文明、穿戴不文雅扣2分;(2)歧視差生扣2分;(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髮現一次扣5分。
(三)聽課(查記載方式進行檢查)
1、送過畢業班的教學人員要聽同學科年輕教師的課,多指導,多交流,每期聽課不少於8節;未送過畢業班的教學人員,要向同科老教師或教學經驗豐富的同科教師學習,每期聽課不少於16節。學校行政領導要廣泛的聽課,多了解各學科教師尤其是自己所教學科教師的教學情況,全學期不少於16節(分管教學的領導不少於32節),領導聽課必須先在教科室領取評課表,聽課後要同授課教師交換意見,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然後將評課表交教科室,教科室憑評課表進行登記。全體行政領導集體每期必須聽完所有教師的課,教科書室要根據記載情況適時通知每位行政領導。學校行政每期期末召開專題會,通報聽課情況,並根據評課得分情況對教學中存在問題較突出的教師進行誡勉。教師聽課必須先在教科室登記並領取評課表,聽課後要主動與授課教師交流,並於當天將評課表交回教科室。
2、教研課要求全組教師必聽,其他人員多聽,並積極參與其教研組的討論(公假、事假、病假、調不過課者除外)。
3、聽課教師每天第三節晚自習課憑聽課記錄到教科室核對記載。
4、提倡經常化分散聽課,反對集中突擊完成任務。未完成規定節數,差一節扣1分(行政領導差一節扣5分);突擊(一周內有3節)或聽非同科教師的課視為未完成任務,教研課和行政領導的聽課除外。
(四)作業(隨機抽樣和集中檢查方式)
1、分層次合理布置作業:教師布置作業要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內容、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做到分層次和合理。文字學科每周不少於1次,理科每周不少於2次,不多於5次。作業未按要求布置一周扣2分,全學期以16周計算。
2、作業批改:作業要做到全批全改。(1)作業批改量每少一次扣1分;(2)作業批改面未達到規定要求一次扣2分。
3、分管教學的行政領導在聽課的同時,也要了解教師作業布置情況和檢查教師作業批改的情況,並對批改的次數、批改的面、批改態度等做好記交教科室匯總。
(五)考試評價(查記錄和抽樣調查方式檢查)
1、考試考查:教師在章節(課或單元)結束後,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測試考查。教師組織的考查必須根據教材和學生的實際命制試題,原則上不採用原套資料;考試後嚴格按標準客觀公正的閱卷並做好閱卷記錄,及時評講。對平時考查的成績要做好記載,半期(月考或摸底)考試成績在試後3天內(上課班級多於3個可適當延後)交班主任匯總排名,屬上級組織的考試(期末、摸底)還要求將試卷分析交教務處。(1)按課本章節(課或單元)每少一次扣2分;(2)不及時評講一套試題扣1分;(3)不交試卷分析,扣5分;(4)不按時交成績或試卷分析,每項遲到一天扣1分。
2、期中、期末、會考、升學考試服從學校統一安排,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1)缺席一次扣5分;(2)不按時到場,遲到一分鐘扣1分;(3)不認真履行職責(看書報、擅離崗位、評閱作業試卷等)扣5分。
3、畢業班教師必須在當年9月底前解答高、中考試題並寫出試題分析。送過一屆畢業班的教師須解答分析當年高、中考試題,未送過畢業班的教師須解答分析的高、中考試題。未按要求解答、分析試題,缺一年扣10分(每項5分)。
4、教師必須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科研,每學年內必須有一篇教育教學科研論文,一年內無論文者扣10分。
(六)輔導(查平時記載)
1、規定輔導:學校安排的早晚自習輔導(天天讀、三操到場每次計半節)和雙休日值班,教師必須自始至終在場並清點人數、負責紀律、解答疑難,原則上不講課;早晚輔導不準調課。輔導、值班、到場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病假一節扣1分,事假一節扣2分,曠課一節扣5分。
2、課外輔導:教師要根據教學的需要和學生學習的實際有針對性的進行全面的或個別的輔導,尤其是畢業班的責任目標學生;輔導中要耐心細緻,平等待人,不傷害學生,不打擊學生,多從正面鼓勵。
二、學生評價
學生評價是學校考查的必要補充,也是增強教學民主的具體體現。學生評價由教務處和教科室組織實施,主要採用問卷調查或收集學生意見方式進行,每學期不少於一次。
學生評價得分低於60%者,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如仍無改進,對其工作崗位強制調整,如不服從調整,作待崗或待聘處理。學生評價的得分作為教學評價的參考。
三、教學成績評價
1、教學成績評價分階段性評價(每學期的成績)和終結性評價(升學成績)。階段性評價以期末成績積分按等次獎勵,終結性評價按升學成績進行獎勵(獎勵辦法另發)。
2、學校對每個年級、每個班的各科期末統考成績(高、中考成績)進行通報,通報內容包括平均分、及格率、優生率及其排名,並同時通報任課教師名單。
3、學校根據我校學科成績情況和各班學科成績情況(校內班級比較時以新生人數的90%計算,二、三年級以2007年上期末人數為準,經學校行政決定勸退的人數予以扣除)進行積分。積分辦法是排名最後一名積1分,每上升一名增積1分,最高分為參與比較的學校所數或班級數。積分時以年級為單位分組進行。最後積分按積分項目的平均分計算。任同年級多個班的按班級個數取平均分計算。每個教師的成績總積分為年級成績積分與班級成績積分之和。
4、學校按各年級組成績總積分排名分設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0元、100元、50元,各等次獎的比例分別為20%、30%、30%。
5、期末成績總積分排名在最後20%的,學校對其進行誡勉,並取消當年評職稱、評各類優秀的資格;連續兩個學期排名在最後20%的,取消其在兩年內評職稱、評優秀和一切與教學成績相關的獎金(含升學獎)分配資格;升學成績積分在最後10%的,取消其在兩年內評職稱、評優秀和一切與教學成績相關的獎金(含升學獎)分配資格。如果學科成績在全縣比較校的60%之前的,雖在20%或10%範圍內,不進行誡勉和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