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林區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新林區新林鎮永安路94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地關於國民健康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事業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醫療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全區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參與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參與擬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七)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承擔區委、區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促進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承擔區計畫生育協會區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鄉鎮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領導分工
李志波 區衛生健康局 局 長
趙 慧 區衛生健康局 副局長
劉立權 區衛生健康局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及援外等外事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系統管理幹部崗位培訓。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全區性表彰和社團組織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基建投資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建議。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定衛生健康法制建設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本級衛生健康行政受理和審批事項。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準備、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國民營養計畫實施工作。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檢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承擔我區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擬定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風險分析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及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承擔健康新林建設協調推進工作,擬定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管理。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人口基礎的信息化建設。
組織開展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處理醫療糾紛。監督指導醫院藥師、臨床實驗室等工作。開展對基層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開展對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全區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區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區中醫藥行業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促進全區中醫藥行業作風建設。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牽頭擬訂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監督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工作,參與指導全區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和省、地級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推廣承擔保護、整理民間和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負責地委、行署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藥典。
貫徹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醫學科研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按照省、地衛健委擬定的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執行並組織基層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評價工作。指導鄉鎮醫生相關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和醫聯體建設。
落實國家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和監管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母嬰保健技術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國家、省、地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事業發展研究和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地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創新幫扶模式關懷計生家庭,延伸“青春健康教育”,宣傳教育和服務相融合,規範計畫生育協會組織建設,創新流動人口健康服務模式,拓展生殖健康和早期教育項目工作,組織開展避孕藥具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