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田庄司於一九九四年提出了以下的新本格創作七大守則,當然,這些也只可以說是新本格流派的共同起步點或標準格式而已,也不是全部的新本格作家也願意完全跟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本格七守則
- 提出:一九九四年
- 人物:島田庄司
- 特點:不是全部新本格作家願意完全跟隨
1. 把故事的舞台建築在好像孤島那樣的封閉空間上,事件發生之後,已經出場的人物不可以離去,也不容許警方或其他外人進入。當然,先進的科學搜查也不能夠進行。
2. 把事件發生的場所設定在附有可以被鎖上的房間的人工建築物內、或在這建築物的四周。
3. 把在事件發生場所居住或作客的人,在小說的初段給全部介紹出來。
4. 安排某些事件的發生,最好是殺人慘劇,而且還是發生在密室之內。
5. 把扮演偵探角色的人,從最開始便安排出現在慘劇發生的場所內。
6. 安排慘劇一件接一件的發生,可是兇手仍然不被查出,在這階段,也可以包含一些偵探的錯誤推理。
7. 最後安排偵探把兇手指出來,而對於讀者來說,那個兇手必定是意料之外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