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安排

新會計安排是1988年7月15日,香港政府宣布外匯基金與滙豐銀行之間實施一項新的結算措施。這項新安排的目的,是使政府可通過運用外匯基金影響同業市場內資金的來源和價格,保證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匯率穩定。

根據新會計安排,滙豐銀行需在外匯基金開設一個港元賬戶,並要在該賬戶中保持一定的餘額; 滙豐銀行替所有其他銀行結算賬戶餘額。外匯基金對滙豐銀行賬戶超出銀行系統結算淨額的部分不支付利息; 但如果銀行系統結算淨額超出滙豐銀行賬戶的餘額,滙豐銀行則對差額部分向外匯基金支付罰息,因為滙豐銀行向銀行體系多投放了頭寸。這種安排迫使滙豐銀行儘可能地保持銀行體系淨結算額與其在外匯基金的結餘額一致。這樣,外匯基金取代了滙豐銀行控制了銀行體系的最後清算,更重要地是,由於滙豐銀行賬戶的餘額代表了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外匯基金不僅可以規定、而且可以運用各種手段調節流動資金的水平,控制市場利率水平,達到影響銀行的資金市場和匯率的目的。新結算制隨著1996年12月“即時結算全額支付系統 (RTGS)” 的實施而自動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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