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是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晃州鎮通達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擬定涉農的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統計綜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統計綜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信息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和省級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水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和動植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協助發布並組織撲滅疫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入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水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團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農業農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全局協調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協助查處跨縣(市、區)重大違法案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省、市級行政部門查處的違法案件。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審批,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四)改革發展規劃與計畫財務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五)鄉村產業發展和市場與信息化股(科技教育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訓。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沒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綜合統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農作物種業管理)。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科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縣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起草農作物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養殖業管理股(畜禽種業管理),起草漁業、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奮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十一)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監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二)農田建設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廳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指導墾區現代農業建設及農業資源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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