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水利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水利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利行政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新晃侗族自治縣水利局系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設辦公室、財務室、水利水電安全監督管理站、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利水電建設站、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室、水政監察大隊、水旱災害防禦事務中心等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晃侗族自治縣水利局
  • 黨組書記:楊順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縣水資源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擔負全縣水資源統一規劃、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河道管理等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事務,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宣傳、文秘、人事、政務信息、文書、檔案、保密、信訪、會務、保管、治安消防、機關房產、車輛管理、計畫生育、基建、綠化、衛生、戶籍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意見和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體制改革和全縣水利隊伍建設工作。
  二、計財股
  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擬定全縣水務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對全縣水利水電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負責水務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和地方電力(水利行業的水電)資金投入的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制訂財務收支計畫,嚴把工程結算關,辦好公費醫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業務銜接,保證專款專用。
  三、水利水電建設站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建設工作的建設、管理、監理工作;具體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具體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的決算工作;具體負責水利建設報表統計及工程項目資金建檔工作;具體負責對水利施工隊伍管理工作。
  四、水利工程管理站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運行、經營和水利灌溉及維修、配套工程施工管理,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技術管理保障。
  五、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室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設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的勘察設計;具體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的概預算工作;具體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的質監工作;負責驗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防辦的指示、調度命令;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制訂全縣主要江河防洪搶險和抗旱方案;對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七、水政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及水保工作;處理水事、電力糾紛,依法保護水、水域、河道、水資源及水工程設施,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裁決;負責全縣範圍內涉水事務的行政審批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牽頭負責局內涉水、電事務的行政審批。
  八、水利水電安全監督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水利安全監督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在建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等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內地方水電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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