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國土資源局

新昌縣國土資源局,新昌縣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科、規劃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信息檔案科、紀檢監察室7個科室,下轄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礦業管理所(掛地質環境監測站牌子)、地產交易所等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昌縣國土資源局
  • 職能範圍:貫徹國土資源管理規章和政策等
  • 辦公地址:新昌縣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7號
機構簡介,工作職能,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機構簡介

新昌縣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科、規劃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信息檔案科、紀檢監察室7個科室,下轄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礦業管理所(掛地質環境監測站牌子)、地產交易所等事業單位。

工作職能

其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定全縣土地資產、礦業資產運作管理的規定;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縣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四)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五)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訂全縣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八)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九)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定期綜合分析全局工作情況,督辦局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信息和外宣工作。起草、審核局名義發文的各種檔案,做好文秘、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管理局系統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各國土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以及技術職稱的報評工作;負責綜合計畫、統計、財務的管理,做好縣級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結算管理工作;對局屬各單位、各國土所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內部審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監察科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有關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事宜。抓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全縣貫徹實施;制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規劃全縣“土地執法模範鄉鎮”達標方案及考評驗收工作;依法實施對國土資源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處罰及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監察工作;負責協調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和綜合治理具體業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縣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耕地補充方案的編制與管理工作;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制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貫徹實施供地目錄;承擔土地征(使)用方案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轉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承擔供地方案的編制及各類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整個建設用地批前、批中、批後的全程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籍管理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出資(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審核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和土地勘測機構的資質;負責檔案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土地利用科
承擔供地方案的編制報批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拍賣、招標、掛牌等管理工作;承擔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工作;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檔案科
負責國土範圍內國土政務系統的計算機套用和現代化管理工作;制定國土信息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發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算機硬體配備和維修,軟體維護與二次開發,軟體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為本局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並為局機關實施辦公現代化服務;執行檔案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局屬各部門立卷人員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管理開發國土系統檔案信息資源,積極為社會提供檔案利用服務。
紀檢監察室
維護黨的紀律,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情況,檢查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及依法行政的情況;協助本單位黨委、行政領導抓好黨風政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領導所屬系統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和完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受理對本單位黨的組織、黨員、被監察的單位和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本單位黨委管理的黨組織、黨員和被監察人員不服本單位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單位黨委管理的黨的組織、黨員和被監察的單位和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行為;保障本單位及所屬系統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對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對本單位黨委管理的幹部選拔任用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完成同級黨委、行政領導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辦公地址:新昌縣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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