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美安全合作指針

二戰後,美日簽定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並於1952年生效。70年代,日本積極謀求將此條約具體化和有效化,日美兩國在1978年制定了《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簡稱“舊指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日美安全合作指針
  • 時間:1997年9月日
  • 國家:日美
  • 公布了:“新指針
1997年9月日美兩國完成了對舊指針的修改,公布了“新指針”。其主要內容也為三項,即平常時期的合作、對日本進行武力侵略時的合作以及日本周邊地區發生不測事態時的合作。特別是對最後一項作了詳細的規定:第一,日美兩國戰時救援難民、海上搜尋、撤離非戰鬥人員等的各自行動;第二,日本在提供自衛隊以及民間設施、為美軍運輸戰爭物資、後勤服務等方面與美國軍隊進行合作;第三,日美在收集情報、警戒監視、掃雷等方面進行合作。新指針突出了以下幾點:1、日美防衛合作由防禦蘇聯,保衛日本的合作型擴大到“日本周邊有事”的防衛合作。2、防衛合作範圍擴大,既包括日本周圍,也包括東南亞、中東等地。3、由專守防衛轉變為同美國相互配合,可以共同參與軍事行動。4、主要目的是遏制中國。5、導致日本可能突破和平憲法限制,插手地區軍事衝突。這一新指針的發表已引起東亞國家的普遍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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