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托馬斯主義倫理學是現代西方天主教道德哲學和基督教神學中影響最大的倫理學派,它是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的道德理論的基礎上發展延伸過來的倫理學派,在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西班牙、聯邦德國、美國和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均有很大的影響,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J.馬里旦、┵.H.吉爾松和瑞士的J.M.波亨斯基等。
基本介紹
新托馬斯主義倫理學與宗教倫理學中的公開的非理性派別不同,它標榜自己是“理性主義”,宣稱信仰與理性一致、宗教與科學一致,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道德理論體系。新托馬斯主義者提出要用科學和理性對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加以改造,以適應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世俗需要,並千方百計地把神與人統一起來。他們為給道德尋找客觀根據而把“自然法”作為倫理學的重要概念。在他們看來,道德價值、道德標準的真正根據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人的真正本性的要求,也是上帝的理性表現。他們認為,人的自然法就是“道德的法則”,是屬於“人的天性本身的道德律”。按照新托馬斯主義的看法,最高的道德法則是神的“永恆”法則,即上帝至善至美的智慧。新托馬斯主義者強調,上帝的理性永遠規定著道德律的內容,所以認識道德律不僅要靠理性的論證,更需要信仰和“啟示性知識”,因為缺乏宗教信仰就不能領悟上帝頒布的道德法規。
新托馬斯主義者在使宗教觀念“現代化”的過程中,賦予人在塵世中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表現出兼顧人的現實生活需要與彼岸天堂幸福、物質享受與精神快樂的姿態,力圖使神的意旨與人的自由協調起來。因此,他們承認人的靈魂與肉體是“統一體”,反對把人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對立起來。但是,他們卻把人的靈魂和精神生活看作是人存在的前提和決定因素,認為人的活動的最高目的和人生活的意義是趨向“最高的善”,即信仰上帝,從而獲得“永恆的幸福”(天堂的快樂)。同時他們把尋求物質生活上的幸福,仍看成人性罪孽的根源。在道德行為的選擇上,新托馬斯主義也擺出與一切宗教宿命論不同的樣子,強調意志的絕對自由,認為意志不受“任何有限對象的束縛”。它既擺脫了任何“外在的強制”,也擺脫了“任何形式的必然性”。然而,這種自由意志是“神恩”的表現,它只能使人“自由”地接近上帝。認為人在現實社會中滿足物質欲望和需要的自由,是產生一切惡的原因。新托馬斯主義認為,作為“精神實體”的個人是與神相通的,個人高於社會。它以此論證“人人為自己,上帝為大家”的宗教個人主義,並攻擊團隊精神“剝奪個人心靈的自由”,污衊共產主義“使個人整個生命受到奴役”。它把現存社會中個人與社會的對立,都說成是唯物主義、無神論的過錯。它要求個人、社會都必須服從於神,實質上就是服從於神化的資產階級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