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水務局是縣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水行政執法等工作。轄5個行政職能科室,5個事業站室,共有在職人員61人,離退休人員32人。設11個下屬單位,其中副科級單位2個。全額撥款單位8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3個。局領導班子成員9人,局黨委下設13個支部,黨員人數165人。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671人(其中離退休172人),專業技術人員98人,其中高級13人,中級31人,初級5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建縣水務局
- 在職人員:61人
- 離退休人員:32人
- 初級:54人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
機構職能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南昌市城市防洪條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條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護條例》、《南昌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南昌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水務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水行政的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水資源、防洪排澇、供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督和調查評估;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各行業用水定額;負責城市湖泊水系保護監督和管理調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含辦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取水許可證)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承擔和監督全市計畫用水;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嚴格禁止向飲用水源區水域排污;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並向環保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負責全市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依法監管供水企業的資質,組織審核相關的水價格,負責全市供排水水質日常監測和監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本市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開發和保護;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對政府投資的水務資金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負責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規劃及審批管理。
(八)承擔南昌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市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市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組織制訂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對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九)組織、指導水政、水保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十)負責全市防洪、排澇、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負責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預防監督工作;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和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農業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飲水工作。
(十三)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務行業的經營工作;負責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財務政策、信貸、價格等經濟調節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市水工程質量監督,組織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務行業質量標準和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主管全市水務建築市場。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水工程登記、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六)組織水務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管理全市水科技、教育、對外合作事項,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務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搞好綜合協調,對局重要決策和工作進行督辦;承辦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宣傳、檔案及節能、計生、安全生產、綜治、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體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後勤服務工作和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水務基建計畫的上報、下達、資金調撥與監督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及事業財務、基建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對防汛、抗旱、歲修、小農水等水務專項資金的管理,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全縣水務行業的規劃、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監督全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二)水政水資源科(政策法規科、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水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參與有關部門牽頭的水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辦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濕地生態補水;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公報;對全縣供排水、污水處理企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城鄉供水、排水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監管供水企業資質,組織自來水價格的核算;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水務)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工作;負責指導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與建設管理科
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水務各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水務各專項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報批手續,協調縣有關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處理與水務規劃有關的矛盾;組織指導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城鄉防洪、堤防、水庫、水閘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排水等水工程建設、管理及驗收等工作;指導全縣江河湖庫及灘涂的管理與開發;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行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初步審查和申報工作;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對全縣開發建設的小水電及地方電網進行歸口管理;負責江河湖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電工程的行業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水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堤防、水庫、水閘、供排水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水工程管理單位考核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堤防、水庫、水閘等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縣管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協助縣防辦編制審批重點堤防、中型及重點小(一)型水庫的度汛方案。
(四)農村水利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規章制度;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全縣提水、引水等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小農水項目建設和水利工程歲修計畫;指導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農村節約用水和安全飲水工作;負責組織擬定灌區規劃,指導灌區改造、節水續建配套以及排澇區和機電排灌建設及更新改造;指導水利血防項目計畫申報及工程建設。
(五)防汛抗旱科(新建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的防洪預案和度汛方案;實施對全縣主要江河、中型和重點小(一)型水庫以及分蓄洪工程的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組織實施分蓄洪區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收集、報告洪澇、旱災情,督促檢查水毀工程修復,負責提出防汛、抗旱及縣級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管理縣防汛機動搶險隊;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中央和省、市投資的水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組織調查和處理違規違紀事件。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建設水工程符合流域規劃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負責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審核;負責河道采砂、取水、河道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內作業、跨行政區和河道內建設工程、臨時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內灘地,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等許可,核發取水許可證、排水許可證、采砂許可證等證書;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報告、水利工程開工、避洪設施建設及改建、遷移或拆除城鄉公共供水設施等審批工作;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本部門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正股級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下屬單位
縣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17個。
(一)新建縣二十四聯圩管理局
負責二十四聯圩及其岸線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二十四聯圩的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二)新建縣贛西聯圩管理局
負責贛西聯圩及其岸線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贛西聯圩的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新建縣城市防洪管理局(掛新建縣沿江大堤堤防管理站牌子)
負責長堎工業園區及城區範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烏沙河和龍潭河水系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工程和設施;負責與周邊城區的防洪調度及負責幸福水庫應急後備水源管道管理和周邊城區景觀用水調配等。為縣水務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四)新建縣水電勘察設計室(掛新建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
增掛新建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負責全縣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則、勘察、測量和設計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小農水工程建設,指導全縣農村安全飲水工作,擬定灌區規則,指導灌區改造及水利血防等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新建縣水電綜合經營指導站
負責全縣水務系統綜合經營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系統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監管,研究提出供水價格的經濟調節意見,並組織實施。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六)新建縣水電工程管理站
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指導全縣城鄉防洪、堤防、水庫、水閘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排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和確權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七)新建縣水土保持站(掛新建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土保持防治、治理工作及監管,負責全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報、審批、報批及管理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八)新建縣流湖地區水利工程管理局
負責流湖導托、流湖大堤、藥湖聯圩及其岸線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管理流湖大泵站,負責該區域的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九)新建縣城區排澇與污水處理管理所
負責縣城排水、排澇及污水處理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新建縣溪霞水庫管理所(掛新建縣溪霞風景區管理處牌子)
負責溪霞水庫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養護,以及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一)新建縣幸福水庫管理所
負責幸福水庫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養護,以及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二)新建縣夢山水庫管理所
負責夢山水庫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養護,以及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三)新建縣肖峰水庫管理所
負責肖峰水庫堤防、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養護,以及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四)新建縣朱坊水庫管理所
負責朱坊水庫堤防、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養護,以及防洪抗旱工作。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五)新建縣水政監察大隊(掛新建縣水保生態環境監督大隊牌子)
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監管,組織指導水政監督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十六)新建縣農業機電排灌公司
負責全縣農業機電設備的經營與服務,對全縣抗旱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方案,負責抗旱應急設備的調配、運輸、安裝、調試及技術服務。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8名,設經理1名、副經理2名。
(十七)新建縣水電建設公司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為縣水務局下屬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5名,設經理1名、副經理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