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學名:新庚烷
- 化學式:C7H16
- 熔點(℃):-123.8
- 分子量:100.21
理化特性,物理性質,化學性質,使用注意,主要用途,注意事項,運輸注意,法規信息,
理化特性
物理性質
外觀與性狀:無色液體。
熔點(℃):-123.8
相對密度(水=1):0.67(20℃)
沸點(℃):79.2
主要成分:含量≥99%。
飽和蒸氣壓(kPa):99.04(78℃)燃燒熱(kJ/mol):4802.4
閃點(℃):15
爆炸上限%(V/V):6.7
爆炸下限%(V/V):1.1
溶解性:不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丙酮、苯等。
折射率n20/D1.382(lit.)
閃點15°F
化學性質
禁配物:強氧化劑、強酸。
使用注意
主要用途
用作化學試劑。
注意事項
危險概述
健康危害:無本品吸入中毒資料。本品屬烴類,吸入高濃度烴類化合物蒸氣可引起輕度呼吸道刺激、頭暈、欣快感、精神錯亂、噁心和呼吸困難;極高濃度吸入可致昏迷甚至死亡。液體進入肺部,可能引起吸入性肺炎或肺水腫。高濃度蒸氣對眼有輕度刺激性;液體可引起眼暫時性紅腫和疼痛。對皮膚有輕度刺激性;反覆接觸可致皮炎。口服引起噁心、嘔吐、腹脹和頭痛。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本品易燃。
安全信息
危險品標誌:F,Xn,N
危險類別碼:11-38-50/53-65-67
安全說明:9-16-29-33-60-61-62
危險品運輸編號:UN32953/PG2
WGKGermany:3
HazardClass:3.1
PackingGroup:II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化學反應或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滅火劑: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泄漏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不燃性分散劑製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或在保證安全情況下,就地焚燒。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接觸注意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菸。避免長期反覆接觸。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運輸注意
危險貨物編號:32007
UN編號:1206
包裝類別:O52
包裝方法: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