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鎮人民政府機構職能

新店鎮的一個政府機構。

落實國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發揮經濟管理職能,加強政策引導,制定發展規劃,服務市場主體和營造發展環境,搞好市場監管,大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發展鎮村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村鎮建設、公共安全、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八)協同和支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設在本區域內機構的服務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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