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財政局

新密市財政局,是新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密市財政局
  • 地區:新密市
  • 職能:擬訂、編制、協同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草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擬訂基本管理制度。
(七)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預算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
(十一)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
(十二)按照市政府規定,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行使投資收益和處置權;穩步將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指導推進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改革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指導、監督集體企業資產的管理和處置。
(十三)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四)按照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有關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依法對我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七)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情況進行評價,提高使用效率。
(十八)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幹部(非市管幹部)任免、考核;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加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應的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和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九)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市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事項,審核批准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發展規劃、經營計畫、收益運用計畫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報告;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改進國有資本的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內部監督檢查工作,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二十一)協助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方針政策、標準等工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收回)編制卡。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社保等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編制卡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經費核撥(減)、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障等手續。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15日,獲“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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