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
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草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擬訂基本管理制度。
(七)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預算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
國有資產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
(十一)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
(十二)按照市政府規定,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行使投資收益和處置權;穩步將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指導推進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改革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指導、監督集體企業資產的管理和處置。
(十三)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
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
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有關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依法對我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七)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情況進行評價,提高使用效率。
(十八)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幹部(非市管幹部)任免、考核;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加強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應的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和
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九)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市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事項,審核批准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發展規劃、經營計畫、收益運用計畫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報告;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改進國有資本的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內部監督檢查工作,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二十一)協助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方針政策、標準等工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收回)編制卡。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社保等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編制卡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經費核撥(減)、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障等手續。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牽頭負責局黨組班子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財政幹部隊伍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思想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考核獎勵、工資福利保險和職稱評聘等工作;承擔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對企業領導人進行管理,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審核薪酬方案。
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開展會計人員教育培訓,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監督指導代理記賬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商務、供銷、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扶持全市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和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做好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研究提出支持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做好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金融方面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組織落實財政支持金融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金融產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擔保行業的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財務管理;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意見;負責規範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職責,對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資產、財務進行監管,收繳國有資產(資本)經營收益;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相關工作;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
交通運輸、
住房保障和
房地產管理、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財務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土地儲備、補償、出讓、轉讓、劃撥、清算等各項資金的收繳、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支出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相關工作;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殘疾人聯合會、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福利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分管預算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相關工作;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相關工作;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負責承擔教育支出、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擬定教育體育局、文化廣電旅遊局等部門財務制度;負責擬訂全市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擬訂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對所分管預算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相關工作;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承擔全市行政、黨派、群團、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擬訂行政單位和政法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負責對所分管預算單位經費的核撥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民兵事業費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消防大隊的補助經費;負責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相關工作;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運行管理;貫徹執行總預算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市部門決算和鄉(鎮)總決算、編制審核市本級財政總決算,負責部門決算和總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公務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及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以及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督查督辦和財政大事記、財政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保障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通訊、配電、衛生、綠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平安建設、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網路基礎平台的對接和運行維護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財政業務數據和網上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工作;負責局機關
區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內部網站開發信息資源及外部信息共享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下屬單位
(1)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內部監督檢查有關工作。
(3)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按照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財政幹部
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對省級財政部門安排的部分財政幹部和財會人員、鄭州市各縣(市、區)財政幹部以及
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企業財會人員、村級財會人員進行綜合性培訓。
(2)承擔鄭州市本級和新密市會計人員
繼續教育工作。
(3)承擔鄭州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
(4)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組織收入繳入市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2)加強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督,建立規範嚴謹的支付管理程式,受理和審查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並申領資金。
(3)集中辦理預算單位的資金支付結算。
(4)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全市非稅收入政策、票據、征管稽查、收支計畫、會計核算等管理工作。
(2)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落實工作。
(3)負責全市土地出讓金、城市配套費等主要非稅收入項目的具體徵收工作。
(4)負責全市城建資金的籌措及支出管理工作。
(5)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對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2)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項目的評估諮詢及其評價工作,為市財政局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等相應基礎資料。
(3)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標的的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
(4)承擔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和材料預算價格的測定。
(5)受市財政局委託,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擴初設計和投資概算的審定。
(6)受市財政局委託對財政投資項目年底財務決算進行審核。
(7)開展財政性資金投資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為政府提出投資決策建議。
(8)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新密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超峰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東大街405號。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2:00——5:30(冬季)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15日,獲“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