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

《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是為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專家修訂的指南。

2020年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23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衛辦科教函﹝2020﹞70 號 
印發通知,指南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
為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組織專家修訂了《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3日

指南全文

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根據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狀病毒生物學特點、流行病學特徵、致病性、臨床表現等信息,該病原體暫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中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
一、實驗活動生物安全要求
(一)病毒培養:指病毒的分離、培養、滴定、中和試驗、活病毒及其蛋白純化、病毒凍乾以及產生活病毒的重組實驗等操作。上述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內進行。使用病毒培養物提取核酸,裂解劑或滅活劑的加入必須在與病毒培養等同級別的實驗室和防護條件下進行,裂解劑或滅活劑加入後可比照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防護等級進行操作。實驗室開展相關活動前,應當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批准,取得開展相應活動的資質。
(二)動物感染實驗:指以活病毒感染動物、感染動物取樣、感染性樣本處理和檢測、感染動物特殊檢查、感染動物排泄物處理等實驗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操作。實驗室開展相關活動前,應當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批准,取得開展相應活動的資質。
(三)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在採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前進行的病毒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臨床樣本的滅活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同時採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人防護。
(四)滅活材料的操作: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採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後進行的核酸檢測、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生化分析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級實驗室進行。
二、病原體及樣本運輸和管理                      
(一)國內運輸: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運輸包裝分類屬於A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2814,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檔案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PI602分類包裝要求;環境樣本屬於B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3373,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檔案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PI650分類包裝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材料運輸應當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5號)辦理《準運證書》。
(二)國際運輸: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樣本在國際間運輸的,應當規範包裝,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滿足相關國家和國際相關要求。
(三)毒株和樣本管理:新型冠狀病毒毒株和相關樣本應當由專人管理,準確記錄毒株和樣本的來源、種類、數量、編號登記,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毒株和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誤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失、泄露等事件。
三、廢棄物管理
(一)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制定廢棄物處置程式檔案及污物、污水處理操作程式。
(二)所有的危險性廢棄物必須依照統一規格化的容器和標示方式,完整並且合規地標示廢棄物內容。
(三)應當由經過適當培訓的人員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和設備處理危險廢棄物。
(四)廢棄物的處理措施:廢棄物的處理是控制實驗室生物安全的關鍵環節,切實安全地處理感染性廢棄物,必須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廢棄物的分類,並嚴格執行相應的處理程式。
1.廢液的處理:實驗室產生的廢液可分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廢液。
(1)普通污水產生於洗手池等設備,對此類污水應當單獨收集,排入實驗室水處理系統,經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放。
(2)感染性廢液即在實驗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採用化學消毒或物理消毒方式處理,並對消毒效果進行驗證,確保徹底滅活。
(3)工作人員應當及時處理廢棄物,不得將廢棄物帶出實驗區。
2.固體廢物的處理:
(1)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固體廢物的收集容器應當具有不易破裂、防滲漏、耐濕耐熱、可密封等特性。實驗室內的感染性垃圾不允許堆積存放,應當及時壓力蒸汽滅菌處理。廢物處置之前,應當存放在實驗室內指定的安全地方。
(2)小型固體廢物如組織標本、耗材、個人防護裝備等均需經過壓力蒸汽滅菌處理,再沿廢棄物通道移出實驗室。
(3)體積較大的固體廢物如HEPA過濾器,應當由專業人士進行原位消毒後,裝入安全容器內進行消毒滅菌。不能進行壓力蒸汽滅菌的物品如電子設備可以採用環氧乙烷熏蒸消毒處理。
(4)經消毒滅菌處理後移出實驗室的固體廢物,集中交由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處置。
(5)實驗過程如使用銳器(包括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要直接棄置於銳器盒內,高壓滅菌後,再做統一處理。
(五)建立廢棄物處理記錄:定期對實驗室排風HEPA過濾器進行檢漏和更換,定期對處理後的污水進行監測,採用生物指示劑監測壓力蒸汽滅菌效果。
四、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誤或意外的處理
(一)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材料污染生物安全櫃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污染:使用有效氯含量為0.55%消毒液,消毒液需要現用現配,24小時內使用。此後內容中有效氯含量參照此濃度。
(二)含病毒培養器皿碎裂或傾覆造成實驗室污染:保持實驗室空間密閉,避免污染物擴散,使用0.55%有效氯消毒液的毛巾覆蓋污染區。必要時(大量溢撒時)可用過氧乙酸加熱熏蒸實驗室,劑量為2g/m,熏蒸過夜;或20g/L過氧乙酸消毒液氣溶膠噴霧器噴霧,用量8ml/m,作用1~2小時;必要時或用高錳酸鉀-甲醛熏蒸:高錳酸鉀8g/m,放入耐熱耐腐蝕容器(陶罐或玻璃容器),後加入甲醛(40%)10ml/m,熏蒸4小時以上。熏蒸時室內濕度60%-80%。
(三)清理污染物嚴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採用壓力蒸汽滅菌處理,並進行實驗室換氣等,防止次生危害。

內容解讀

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期間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指導各地規範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相關實驗活動。本指南明確了新型冠狀病毒暫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中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在病毒培養、動物感染實驗、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滅活材料的操作等實驗活動方面,對實驗項目、實驗室等級、防護水平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在病原體及樣本國內、國際運輸和管理方面,對運輸包裝、運輸相關手續和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廢棄物管理方面,對廢棄物安全管理、廢棄物處理具體措施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誤或意外的處理方面,對消毒方法提出了具體要求。本指南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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