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定我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協調全縣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6、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7、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8、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9、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11、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許可權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許可權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工作。負責外來投資企業投訴服務等工作。
1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對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初審。
13、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4、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15、負責全縣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申報及有關審批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口岸工作,推動建立大通關機制。
16、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聯繫全縣各類商貿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按規定實施在新化境內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許可工作。
17、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18、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負責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19、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20、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實施糧食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21、承擔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地方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2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23、承擔全縣商務糧食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務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24、組織實施重要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職責。
25、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26、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1、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職責。
2、劃入縣民政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3、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4、對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進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縣級儲備糧棉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提出全縣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縣商務糧食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縣發展改革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商務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財務審計股、內貿管理股、市場體系建設股、電子商務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股、投資管理股、糧食調控與儲備糧管理股、糧食產業發展監督股、人事股、機關黨委。
1、辦公室(加掛縣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秘書事務、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對外聯絡、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日常政務。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督辦重要工作事項。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推進機關電子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組織重大問題的調研活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糧食政策、投資促進、口岸、外商投資等法律、法規、條約的宣傳和實施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程式的規範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工作;負責糧食綜合執法的監督和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全縣商務糧食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及應訴工作;協調管理我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負責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有關工作,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捐贈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對授權的審批事項做出審批決定;承擔或參與國家、行業糧油標準及技術規範的研究和制(修)訂工作;負責縣級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實施和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實施工作;負責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3、財務審計股:研究提出與商務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與商務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報表;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4、內貿管理股: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縣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重要商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酒類流通行業進行管理;統籌全縣商務糧食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糧食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承擔全縣商務行業統計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牽頭全縣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推進商務糧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牽頭商務糧食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指導商務糧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按規定實施在新化境內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許可工作。
5、市場體系建設股: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指導全縣農貿市場、便利店的標準化建設工作。
6、電子商務股: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中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
7、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股(加掛新化縣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編報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制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擬訂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科技興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最佳化機電產品進口結構的政策措施;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技標監督管理和進口許可證審批。組織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對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初審;聯繫、指導境外園區和商(協)會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外經貿業務;擬訂全縣外經貿發展規劃、年度目標任務和促進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經貿合作和交流機制,聯繫重要經貿組織、跨國公司、駐我國使領館經商處,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協調處理對外經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經貿合作和交流機制,聯繫重要經貿組織和跨國公司。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縣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負責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合建設。
8、投資管理股:組織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投資促進活動;依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依許可權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投訴。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以及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的有關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和服務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工作。
9、糧食調控與儲備糧管理股(加掛軍糧供應管理股牌子):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收購、銷售計畫和動用的建議;監督管理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工作;協調在新中央、省儲備糧相關工作;承擔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面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督促軍糧供應店做好駐新部隊軍糧籌措、調運、儲存,保證按時、按量、按質、按品種供應;負責及時與上級搞好結算工作。負責軍供糧網點建設、維修工作。
10、糧食產業發展監督股: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與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糧食產銷合作,承辦糧食流通設施重點投資項目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戶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全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與品質測報;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處理縣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承擔對糧食質量與原糧衛生監管職責;收集、報送區城內糧食質量與衛生安全信息;承擔糧食質量與原糧衛生監測、抽查等任務。
11、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12、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單列設定。
二級機構
新化縣投資促進事務中心:承擔吸引外來投資促進的具體實施工作,開展相關投資促進活動;負責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和客戶庫的建設工作,跟蹤、協調落實全縣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履約;承擔以縣人民政府和縣商務糧食局名義主辦(聯合主辦)或組團參加的各類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活動的服務工作;向外來投資企業提供投資諮詢和信息服務,為外來投資者及企業全程代辦需由政府職能部門辦理的各種手續;協助協調落實招商政策,促進與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等的聯繫交流;負責縣外和中央直屬部門、企事業單位在新設立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本縣企業到國內各地設立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
新化縣市場服務中心:負責市場開發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設施等其他服務;承擔新化縣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商貿流通重點項目建設服務工作。
新化縣外派勞務中心:負責外派勞務的有關宣傳、招收、培訓、選送和服務等工作;協助維護全縣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協助審查外派勞務經營公司資質;協調處理涉外糾紛和突發事件。
新化縣再生資源事務中心: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金屬回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二手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工作,協調推進全縣再生資源體系建設工作。
新化縣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承擔全縣救災棉衣棉被的儲備、管理;承擔救災糧油的採購、儲備;接收中央、省、市下達戰略物資、救災物資,並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會同上級部門下達的動用指令組織救災物資發放工作;會同上級部門實時動態掌握戰略物資、救災物資儲備情況等相關服務工作;為縣內備災、減災、救災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新化縣糧食流通服務中心:承擔收集、報送縣內糧食質量與衛生安全信息;承擔糧食流通等事務工作。
新化縣民爆物品事務中心:正股級公益一類差額撥款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