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由財稅部門聯合發布。
本指引是由稅務總局對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目的是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簡介,涉及內容,
簡介
近日,財稅部門聯合發布系列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針對性強、含金量高的稅收優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有效緩解防疫特殊時期企業經營困難,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從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對12項政策逐一進行解讀。
涉及內容
——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涉及個人所得稅2項政策,即對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關稅3個稅種5項政策,即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在鼓勵公益捐贈方面,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稅2費4項政策,即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
——在支持復工復產方面,涉及企業所得稅1項政策,即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套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中小微企業生命周期短,資金實力不足,所以應對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疫情對他們的影響特別明顯。此次發布的《指引》,明確了相關稅收優惠事項,可以有效幫助企業實現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對中小微企業走出當前困境將起到積極作用。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抓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落實是當前各級稅務機關的重大政治責任,下一步,稅務部門將以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標準、更實的舉措,繼續打好政策服務精準防疫組合拳,一方面大力推進“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等便利舉措,確保辦稅繳費安全便捷高效,另一方面持續抓好各項硬核優惠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更多稅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