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辭學

新修辭學亦稱“論辯修辭學”。一種最初由比利時學者皮爾曼和提苔卡在《新修辭學:論論辯》(1958)中提出的關於論辯的理論。作為非形式邏輯的一種具體形態,認為那種把邏輯歸結為形式邏輯的觀點導致了對廣泛存在於政治、法律、價值和審美諸領域中的實踐推理和明智判斷的忽視,因而試圖藉助作為論辯理論的修辭學來完善被看作是證明理論的形式邏輯。

新修辭學對論辯技巧的說明中,核心概念是“聽眾”。由此強調應該針對聽眾來選擇可能贏得論辯的出發點和模式,並將評估論辯的合理性標準放在聽眾這邊:如果論辯對於其聽眾而言是成功的,即聽眾贊同並接受了某個觀點,那么該論辯就是合理的。新修辭學通過結合論辯、說服、聽眾和辯證法諸因素在某種意義上復活了古典的修辭學,因而它所選擇的理論目標更接近亞里士多德在《修辭學》中所論述的修辭概念,即修辭是說服聽眾的藝術。論辯修辭學即“新修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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