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制度的比較研究》 編著者張曉莉。
屯墾制度是我國這樣一個多民族國家治理邊疆、 維護穩定的一項特殊制度,是經過兩千多年的屯墾實 踐檢驗、並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綜合性制度, 其制度結構與績效直接關乎邊疆穩定和國家安全。本 書綜合運用新歷史學、政治學、新制度經濟學及制度 比較分析的研究方法,將邊疆實際、歷史經驗與屯墾 特殊性相結合,比較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行政 管理制度、組織制度、產權制度的異同,總結經驗與 啟示,並以史為鑑,探索當前新時期新疆屯墾制度的 創新,以期更好地發展和完善屯墾制度,加強邊疆治 理,維護邊疆穩定,實現國家安全和民族融合。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制度的比較研究》 遵循“提出問題一理論借鑑一構建框架~實證分析一 解決問題”的技術路線,全文共分為7章:第1章導論 ,闡述研究目的、研究意義及文獻回顧;第2章概述 研究的理論工具,提出本書的分析框架;第3章至第5 章分別對比分析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行政管理 制度、屯墾組織制度、屯墾產權制度的異同,得出經 驗與啟示;第6章基於歷史借鑑探討新時期屯墾制度 的創新與對策建議;第7章總結研究的主要結論與不 足。
本書的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1)基於屯墾的內涵和理論基礎構建屯墾制度 的理論分析框架:屯墾制度由巨觀層面的管理制度、 中觀層面的組織制度、微觀層面的產權制度構成,管 理制度包含行政管理體制、財政制度、人事制度等內 容,組織制度包括屯墾組織形式、屯墾人員的來源與 管理等內容,產權制度包括土地制度、其他生產資料 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等內容。結合新中國時期與清代 新疆屯墾制度內容的特點,確定本書的分析框架:從 屯墾行政管理制度、組織制度和產權制度三個層面對 比分析。
(2)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在行政管理制 度方面,制度設計都是自上而下的國家行為;屯墾管 理與軍政管理相融合,以軍政合一為主要形式。但清 代新疆屯墾各職能在中央行政層面都有對口管理部門 ,地方屯墾由伊犁將軍或新疆巡撫獨立負責,不同的 地方屯墾組織歸屬不同的地方行政管理體制;而新中 國時期在兵團計畫單列以前由農業部對口管轄,屯墾 事務受自治區和農業部雙重領導,缺乏獨立性,地方 行政管理體制單一,即兵團、師、團三級管理體制。
從中總結新疆屯墾行政管理制度發展的經驗與啟示: 中央行政各部對口管理有助於屯墾事務的上傳下達; 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應地位明確,責權利清晰;堅持真 正意義上的軍政合一;因地制宜地實施地方性管理體 制。
(3)在組織制度方面,新中國時期與清代屯墾 組織形式的變遷都趨於民屯化;屯墾人員多來自國家 有計畫的移民和自發移民。但屯墾組織形式的類型有 差異,清代新疆屯墾組織形式在同一時期並存著兵屯 、民屯、回屯、犯屯、旗屯等多種形式,各類組織形 式在清代基本沒有變化,而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在某 一發展階段組織形式是單一的,長期而言是不斷發展 變化的;清代新疆屯墾人員存在著疆內有組織的大規 模流動,不同於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人員的流動特徵 。從中總結新疆屯墾組織制度發展的經驗與啟示:完 備的屯墾組織制度,按勞動者的不同分別組織經營, 能夠充分發揮各類人員的優勢,提高效率;高度組織 、裁撤靈活的兵屯是保障邊疆穩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 素;民屯是推動邊疆農業經濟發展的*動力,但需 要一定的組織力度和控制強度;屯墾人員的數量保障 是邊疆穩定和發展的必要條件。
(4)在產權制度方面,新中國時期與清代的新 疆屯墾實踐體現並證明了農地經營權的私有化是最有 效的;兩個時期收入分配製度的變革方向都是按勞分 配。由於基本政治制度和組織制度等方面的差異,清 代新疆屯墾產權制度在同一時期是多元的,某一特定 的產權制度是相對穩定的,而新中國時期的產權制度 是單一的、不斷發展變化的;兩個時期基本經濟制度 的差異決定了產權制度內容的不同。從中總結新疆屯 墾產權制度發展的經驗與啟示:屯墾產權制度明晰, 界定明確,在促進農業發展和屯墾戍邊等方面作用突 出;土地經營權和收益權明晰是屯墾經濟發展的關鍵 ;實行對屯墾管理者的獎懲制度,有利於提高屯墾效 率;產權制度創新是屯墾經濟長盛不衰的根本保障。
(5)新時期新疆屯墾制度有效實現了戍邊政治 使命,但政治靈敏度有所下降;在經濟方面為建設邊 疆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使兵團農業基礎地位日益提高 ,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業的工業現代化程度逐步增強 ,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顯著提 高。但新疆屯墾制度的瓶頸日益凸顯,存在著諸多缺 陷:行政管理制度方面,中央行政管理結構缺乏統一 性,地方行政機構靈活性較差,地方行政職能不完備 ,屯墾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確;組織制度方面,組織制 度過於僵硬,存在多重委託代理問題,組織形式較單 一,屯墾人員穩定機制缺乏;產權制度方面,土地經 營權有待進一步明晰,土地收益分配製度不健全。
(6)新時期新疆屯墾制度應堅持“穩中求變” 的創新原則,國家作為制度供給的第一主體,應從戍 邊專項支出計畫單列、明確屯墾組織法律地位、科學 界定行政事權與財權、推進管理制度變革等角度,加 大政策投入力度;同時,新疆屯墾組織內部也應以屯 墾職能細分為依據加強市場化改革,加速產業發展和 結構調整,加強兵地有益合作的制度建設,用活各項 優惠政策,把屯墾制度創新和完善當做一個長期任務 堅持不懈。
圖書目錄
序一序二摘要Abstractl 導言 1.1 研究背景與意義 1.2 文獻回顧 1.2.1 關於屯墾思想 1.2.2 關於邊疆屯墾史的研究 1.2.3 關於清代新疆屯墾的研究 1.2.4 關於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的研究 1.3 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主要內容 1.5 可能的創新 2 理論述評與分析框架 2.1 相關理論述評 2.1.1 關於制度的相關理論 2.1.2 關於制度變遷的理論 2.1.3 關於制度比較的相關理論 2.2 屯墾制度概述 2.2.1 屯墾涵義的界定 2.2.2 屯墾制度內涵的界定 2.2.3 屯墾制度的任務 2.2.4 屯墾制度的特殊性分析 2.2.5 屯墾制度的歷史作用 2.2.6 新疆歷代屯墾制度概述 2.3 分析框架與研究對象的界定 2.4 本章小結 3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行政管理制度的比較 3.1 清代新疆屯墾行政管理制度概述 3.1.1 清代新疆屯墾中央行政管理體制 3.1.2 清代新疆屯墾地方行政管理體制 3.2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行政管理制度概述 3.2.1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的中央行政管理體制 3.2.2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的地方行政管理體制 3.3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行政管理制度的比較 3.3.1 相同點 3.3.2 不同點 3.3.3 經驗與啟示 3.4 本章小結 4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組織制度的比較 4.1 清代新疆屯墾組織制度概述 4.1.1 清代新疆屯墾組織形式 4.1.2 清代新疆屯墾人員的主要來源 4.2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組織制度概述 4.2.1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組織形式 4.2.2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人員的來源 4.3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組織制度的比較 4.3.1 相同點 4.3.2 不同點 4.3.3 經驗與啟示 4.4 本章小結 5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產權制度的比較 5.l 清代新疆屯墾產權制度概述 5.1.1 清代新疆屯墾的土地制度 5.1.2 清代新疆屯墾的其他生產、生活資料制度 5.l.3 清代新疆屯墾的收入分配製度 5.2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產權制度概述 5.2.1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的土地制度 5.2.2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的其他生產、生活資料制度 5.2.3 新中國時期新疆屯墾的收入分配製度 5.3 新中國時期與清代新疆屯墾產權制度的比較 5.3.1 相同點 5.3.2 不同點 5.3.3 經驗與啟示 5.4 本章小結 6 歷史借鑑:新時期新疆屯墾制度的創新 6.1 當前新疆屯墾制度的績效分析 6.1.1 市場經濟體制下屯墾制度的任務 6.l.2 市場經濟體制下屯墾制度的績效評價 6.2 當前新疆屯墾制度的缺陷分析 6.2.1 行政管理制度的缺陷 6.2.2 組織制度的缺陷 6.2.3 產權制度的缺陷 6.3 新時期新疆屯墾制度創新與對策建議 6.3.1 國家政策外部支持 6.3.2 屯墾制度的內部完善 6.4 本章小結 7 結論與討論 7.1 主要研究結論 7.2 研究不足與後續研究方向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