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高職高專國際經濟與貿易類課程規劃教材:外貿跟單實務

新世紀高職高專國際經濟與貿易類課程規劃教材:外貿跟單實務

《新世紀高職高專國際經濟與貿易類課程規劃教材:外貿跟單實務》可作為高職高專國際經濟與貿易類專業的教學用書,也可供從事國際貿易工作的有關人員參考。內容涉及外貿跟單的理論概述,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和簽訂採購訂單,樣品的跟單實務,原材料、零部件、輔料的採購跟單,生產進度和質量檢驗的跟單,出口包裝和運輸的跟單,進口貿易跟單實務,外貿跟單的管理知識。

基本介紹

  • 書名:新世紀高職高專國際經濟與貿易類課程規劃教材:外貿跟單實務
  • 出版社: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
  • 頁數:182頁
  • 開本:16
  • 定價:24.00
  • 作者:吳薇
  •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114394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新世紀高職高專國際經濟與貿易類課程規劃教材:外貿跟單實務》內容設定以就業為導向,緊扣國際貿易專業教學計畫和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從職業崗位及崗位群對技能要求的實際出發,涵蓋相關國家外貿跟單員崗位的職業標準對技能的要求,銜接國家職業資格考試題庫,以“必需、夠用”為度,通過教學與實踐,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際工作技能,以滿足企業用人的需要。《新世紀高職高專國際經濟與貿易類課程規劃教材:外貿跟單實務》新世紀高職高專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編的國際經濟與貿易類課程規劃教材之一。

圖書目錄

第1章 外貿跟單理論概述
1.1 外貿跟單概述
1.2 外貿跟單員概述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第2章 選擇供應商和簽訂採購訂單
2.1 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2 對外契約、訂單的審查
2.3 簽訂內貿契約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的解答提示
第3章 樣品的跟單實務
3.1 樣品的概念及作用
3.2 樣品的種類
3.3 樣品跟單的流程
3.4 樣品跟單的注意事項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的解答提示
第4章 原材料、零部件、輔料的採購跟單
4.1 原材料採購跟單的基本要求
4.2 原材料採購跟單的工作流程
4.3 原材料採購跟單的方法
4.4 外包、外協的跟單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的解答提示
第5章 生產進度和質量檢驗的跟單
5.1 生產進度跟單要點
5.2 生產進度跟單過程
5.3 生產製造過程的質量監控過程
5.4 出口產品的質量檢驗實務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的解答提示
第6章 出口包裝和運輸跟單
6.1 綠色包裝材料與出口包裝的環保要求
6.2 出口紙箱包裝的跟單實務
6.3 包裝運輸標識和貨櫃堆碼
6.4 各類運輸跟單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的解答提示
第7章 進口貿易跟單實務
7.1 進口業務工作流程和跟單員的工作內容
7.2 進口業務的交易前準備
7.3 進口契約的簽訂與履行
7.4 進口業務的後期管理與進口單證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第8章 外貿跟單的管理知識
8.1 質量管理與產品的質量認證
8.2 重要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標準
8.3 客戶關係管理
基礎知識訓練
實務操作訓練
參考文獻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自動進口許可證適用範圍:2007年實行自動進口許可是按一般商品、機電產品(包括舊機電產品)、重要工業品三個目錄的形式分別進行管理。目錄一,包括肉雞、植物油、煤、銅精礦、對苯二甲酸、菸草、塑膠原料、天然橡膠、廢紙、二醋酸纖維絲束、廢鋼、銅、鋁;目錄二,包括三個目錄,其中由商務部發證的產品共173種,由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發證的產品共460種、由商務部發證的舊機電產品共10種;目錄三,包括鐵礦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鋁、化肥、鋼材、鋼坯、鋁土礦、天然氣。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6個月,但僅限公曆年度內有效。自動進口許可證項下貨物原則上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對部分貨物也可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對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的,在有效期內可以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但累計使用不得超過6次;海關在自動進口許可證原件“海關驗放簽注欄”內批註後,海關留存複印件,最後一次使用後,海關留存正本。同一進口契約項下,收貨人可以申請並領取多份自動進口許可證。
海關對散裝貨物溢裝數量在貨物總量5%以內的予以免證驗放;對原油、成品油、化肥、鋼材四種大宗貨物的散裝貨物溢裝數量在貨物總量3%以內予以免證驗放。“非一批一證”進口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大宗散裝商品,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核扣自動進口許可證額度數量;最後一批貨物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自動進口許可證實際剩餘數量並在規定的允許溢裝上限內計算。
(2)進口許可證的申領
商務部統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證機構的進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為進出口許可證的發證機構,負責在授權範圍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
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進出口的憑證,不得買賣、轉讓、塗改、偽造和變更。凡屬於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進口或出口前按規定向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
向商務部及其授權機構申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書;
②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③貨物進口契約(正本複印件);
④對進口貨物用途或最終用戶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應當提交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符合國家規定的證明材料;
⑤針對不同商品在《目錄》中列明的應當提交的材料;
⑥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⑦進口經營者公函(介紹信)原件;
⑧進口經營者領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進口經營者可以通過網上申領方式或書面申領方式兩種方式向商務主管部門領取自動進口許可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