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於2018年5月30日印發,共八章三十三條,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辦法》(辦退字〔2015〕111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
- 發布機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發布時間:2018年5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30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的通知
林退發〔2018〕54號
林退發〔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新近出台的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措施以及我局2016年發布的《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相關規定,結合新一輪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工作實際需要,我局組織對2015年印發的《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辦退字〔2015〕11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新的《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辦退字〔2015〕11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pdf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5月30日
辦法全文
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一輪退耕地還林的監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觀分析評價其建設情況,確保建設質量和成效,並為兌現政策補助和加強管理提供依據,根據《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發改西部〔2014〕1772 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計畫安排的新一輪退耕地還林的檢查驗收。
第三條 檢查驗收工作實行縣級、省級和國家級三級檢查驗收制度, 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統一部署、分級負責。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在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的退耕地還林範圍基礎上,負責對本區域各年度任務面積在國家計畫下達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辦法開展縣級檢查驗收。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各年度任務面積在國家計畫下達的第三年,按照本辦法開展省級檢查驗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全國各年度任務面積在國家計畫下達的第五年,按照本辦法開展國家級檢查驗收。
第四條 縣級檢查驗收結果應在村級進行公示,並作為兌現國家政策補助資金的依據。省級、國家級檢查驗收結果進行通報,並作為以後年度任務計畫調控、加強管理的依據。
第五條 檢查驗收主要內容(一)退耕地還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檢查驗收主要內容1退耕地還林面積核實情況。 退耕地還林面積合格情況。3.管理情況。(二)退耕地還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檢查驗收主要內容1.退耕地還林面積保存情況。2.退耕地還林面積成林情況。3.管理情況。
第六條 檢查驗收工作需由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承擔省級和國家級檢查驗收任務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條件、技術能力和技術水平。
第二章 技術標準
第七條 規範性引用檔案(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發改西部〔2014〕1772 號)。(二)《關於印發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嚴重沙化耕地界定標準和省級實施方案編制提綱的通知》(林退發〔2014〕181 號)。(三)《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年度檢查驗收辦法》(林退發〔2009〕294 號)。(四)《退耕還林工程退耕地還林階段驗收辦法》(林退發〔2011〕33 號)。(五)《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與經濟林認定標準》(林退發〔2001〕550 號)。(六)《退耕還林工程檔案管理辦法》(林退發〔2015〕38 號)。(七)《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作業設計技術規定》(林退發〔2015〕35 號)。(八)《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檢查驗收辦法》(辦沙字〔2003〕41 號)。(九)《全國營造林實績綜合核查辦法》(林資發〔2003〕92號)。(十)《關於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標準的通知》(林造發〔2004〕9 號)。(十一)《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定》(辦資字〔2004〕42 號)。(十二)《名特優經濟林基地建設技術規程》(LY/T1557-2000)。(十三)《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18377.3-2001)。(十四)《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06)。(十五)《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十六)《沙化土地監測技術規程》(GB/T 24255-2009)。(十七)《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定》(GB/T 26424-2010)。(十八)《全國營造林綜合核查技術規程》(LY/T2083—2013)。(十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
第八條 造林密度標準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規定之一:(一)《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與經濟林認定標準》(林退發〔2001〕550 號)。(二)《關於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標準的通知》(林造發〔2004〕9 號)。(三)《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06)(2016 年 12 月31 日(含)前進行作業設計實施的造林密度執行該標準)和《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2016 年 12 月 31 日後進行作業設計實施的造林密度執行該標準)。(四)其他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覆同意的退耕還林工程人工造林樹種初植密度標準。
第九條 造林地區類別造林地區類別分為一般地區和特殊地區,特殊地區包括半乾旱區、乾旱區、極乾旱區、高寒區、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乾熱(乾旱)河谷地區,特殊地區以外的地區為一般地區。半乾旱區、乾旱區、極乾旱區、高寒區:以《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的附錄 B 為準,名單詳見附 3。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根據《“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的規定》(林資發〔2004〕14 號)確定,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批准的範圍為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批准前,暫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確認的範圍為準。 乾熱(乾旱)河谷地區:根據《“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的規定》(林資發〔2004〕14 號)確定,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批准的範圍為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批准前,暫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確認的範圍為準。
第十條 退耕地類別退耕地類別包括:25 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陡坡耕地梯田、國家批准用於退耕還林的其他耕地,不包括基本農田。(一)25 度以上坡耕地坡度以土地利用現狀圖(資料庫)中耕地坡度為準,基本農田以依法批准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準。(二)嚴重沙化耕地執行《關於印發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嚴重沙化耕地界定標準和省級實施方案編制提綱的通知》(林退發〔2014〕181 號)規定。具體界定標準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沙質耕地:沒有防護措施(沒有山體、防護林等阻擋)、沒有灌溉條件(沒有固定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農作物)、經常受風沙危害(年均 8 級以上大風日數 10 天以上)、作物生長很差(缺苗率≥30%)、產量低而不穩(糧食單產低於本省級區域平均產量的 50%)、土壤顆粒組成中砂粒含量大於 90%。嚴重沙化耕地範圍以縣為單位進行界定,具體縣級單位由相關6工程省依據嚴重沙化耕地的界定標準和核定規模確定,並納入全國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方案予以明確。(三)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1.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區域 15—25 度坡耕地本區域的縣級名單以《關於印發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西部〔2014〕1772 號)的附屬檔案 2 為準,詳見附 5。2.經國務院批准的全國重要江河湖泊一級水功能區劃中規定的保護區、保留區迎水面的 15—25 度坡耕地。具體範圍按《關於印發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的通知》(水資源〔2012〕131 號)確定,並納入全國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方案予以明確。(四)嚴重污染耕地和陡坡耕地梯田根據《關於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財農〔2015〕258 號)要求,由各地提出需求,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一條 退耕地還林成活率等級劃分標準成活率是指單位面積成活株數與造林總株數之比。造林總株數按以下方法確定:實際造林株數在合理初植密度區間內時,實際造林株數計為造林總株數;實際造林株數低於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時,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計為造林總株數;實際造林株數高於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時,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計為造林總株數。退耕地還林成活率等級劃分標準表造林地區類別成活率等級合格 待補植 失敗一般地區 成活率≥85% 41%≤成活率≤84%成活率≤40%特殊地區 成活率≥70% 41%≤成活率≤69%經檢查驗收確定的實際面積即為核實面積,包括成活率達到合格標準的合格面積、成活率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待補植面積與失敗面積、因人為或自然原因已損毀的損失面積。
第十二條 退耕地還林保存標準和成林標準(一)退耕地還林面積保存標準退耕地還林面積保存標準根據植被配置類型分別以鬱閉度、覆蓋度或者株數保存率確定。鬱閉度是指單位面積喬木樹冠投影覆蓋面積與總面積之比;覆蓋度是指單位面積灌木對地表遮蓋面積與總面積之比;株數保存率是指單位面積保存株數與造林總株數之比。株數保存率計算公式如下:喬木株數保存率=(小班單位面積喬木樹種保存株數/小班單位面積喬木樹種造林總株數)×100%灌木株數保存率=(小班單位面積灌木樹種保存株數/小班單位面積灌木樹種造林總株數)×100%喬灌混交株數保存率=(小班單位面積喬木樹種保存株數+小班單位面積灌木樹種保存株數)/(小班單位面積喬木樹種造林總株數+小班單位面積灌木樹種造林總株數)×100%具體保存標準如下:退耕地還林面積保存標準表植被配置類型 保存標準(有效造林標準)喬木 鬱閉度≥0.20(半乾旱區、乾旱區、高寒區,以及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乾熱乾旱河谷等地區小班鬱閉度≥0.15;極乾旱區小班鬱閉度≥0.10)或一般地區株數保存8率≥80%(特殊地區株數保存率≥65%)灌木 覆蓋度≥30%(乾旱區小班覆蓋度≥25%,極乾旱區小班覆蓋度≥20%)或一般地區株數保存率≥80%(特殊地區株數保存率≥65%)喬灌混交喬木鬱閉度/0.2(半乾旱區、乾旱區、高寒區,以及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乾熱乾旱河谷等地區 0.15;極乾旱區 0.10)+灌木覆蓋度/30%(乾旱區 25%,極乾旱區20%)≥1 或一般地區株數保存率≥80%(特殊地區株數保存率≥65%)退耕地還林小班達到保存標準的面積為保存面積,其餘為未保存面積(包括未達到保存標準面積、不核實面積和損失面積)。未達到保存標準面積:指鬱閉度(覆蓋度)達不到保存標準且小班內苗木株數達不到保存標準的面積。不核實面積:指上報面積中實際並不存在和檢查驗收不認可的面積。損失面積:指因征占用、自然災害、復耕等造成原退耕地塊已損毀的面積。(二)退耕地還林保存面積成林標準喬木:鬱閉度≥0.2。灌木:覆蓋度≥30%。喬灌混交:(喬木鬱閉度/0.2+灌木覆蓋度/30%)≥1。
第十三條 林帶確認標準林帶行數在兩行及兩行以上,且喬木林帶行距≤4m、灌木林帶行距≤2m。當林帶的缺損長度超過林頻寬度 3 倍時,應當視為兩條林帶。喬木林帶帶距≤8 米、灌木林帶帶距≤4 米的按片林調查;喬木林帶帶距>8 米、灌木林帶帶距>4 米的,按林帶調查。
第十四條 面積誤差允許範圍9小班面積允許誤差為 5%。超過誤差時,以檢查驗收結果為準,但核實的小班面積不能大於上報面積,計算結果中的面積核實率、合格率、保存率最高為 100%。
第十五條 所有面積均以水平面積計算,以畝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小班最小起算面積為 0.1 畝。成活率和株數保存率的百分數均取整數,面積核實率、合格率、保存率的百分數保留兩位小數,其他各率的百分數均保留一位小數,坡度保留一位小數。
第十六條 管理類指標標準作業設計:作業設計程式和內容須符合《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作業設計技術規定》(林退發〔2015〕35 號)、《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06)(2016 年 12 月 31 日(含)前進行作業設計的執行該標準)和《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2016 年12 月 31 日後進行作業設計的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基本要求須有設計說明書、設計圖和表。檢查驗收:須有檢查驗收成果材料,並能反映造林時間、造林地點、面積、樹種及造林質量等基本內容。檔案:須有文字及圖、表等基本資料,並符合《退耕還林工程檔案管理辦法》(林退發〔2015〕38 號)的規定。管護:採取了封禁等管護措施,小班內無明顯人畜破壞跡象。撫育:退耕地還林小班按作業設計要求開展了撫育作業或者種植了矮桿作物進行以耕代撫。不動產權證書發放:以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為依10據。
第三章 縣級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檢查驗收數量與時間各工程縣檢查驗收範圍內的退耕地還林面積逐小班 100%檢查驗收。第二年檢查驗收應當於第三年 4 月底前完成、第四年檢查驗收應當於第四年 7 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條 小班主要因子調查方法(一)面積調查1.小班區劃與面積測量現地視情況可採用比例尺大於或等於 1∶1 萬的地形圖(無 1∶1 萬地形圖的區域可採用 1∶2.5 萬的地形圖)、GPS 繞測、丈量、影像識別與 GIS 相結合等技術進行現地核對和面積測算。同一小班內同時出現不同成活率等級、保存與未保存連續面積≥1 畝(小班總面積≤1 畝的,連續面積≥0.1 畝)的,需分別調查記載其面積。單獨記載的小班,原小班號不變,且其上報面積之和應當與原小班上報總面積一致。2.面積確認(1)所有檢查驗收面積必須在國家下達到省的計畫和省分解到縣的計畫範圍內,同時還須具有退耕地還林契約、作業設計等基礎資料,否則為不核實面積。(2)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複上報時,認定為計畫年度在先的面11積。(3)當現地核對的小班與驗收圖(縣級初次檢查驗收時與作業設計圖核對,下同)位置及形狀基本一致時,對小班面積進行現地求算,求算出的小班面積與小班上報面積誤差在允許範圍內的,承認其小班上報面積;求算出的小班面積與小班上報面積誤差超過允許範圍的,當求算面積小於上報面積時以求算面積為準,否則仍以上報面積為準。當現地核對的小班與驗收圖形狀、邊界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確時,現地重新測量,測量求算小班面積與小班上報面積誤差在允許範圍內的,承認其小班上報面積;求算出的小班面積與小班上報面積誤差超過允許範圍的,當求算面積小於上報面積時以求算面積為準,否則仍以上報面積為準。當現地核對的小班與驗收圖位置及形狀有明顯出入時,如契約、作業設計等基礎資料齊全,且退耕農戶享受政策補助的地塊一直是該地塊,則按正常情況進行驗收,否則按不核實處理;當小班內退耕地還林地塊與非退耕地還林地塊交錯時,逐塊落實退耕地還林地塊面積後,累計確定小班面積。(4)由於林地徵用占用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而異地重造的退耕地還林小班,以變更的退耕地還林契約和原作業設計批准單位批准的變更作業設計為依據確認面積。(5)退耕地還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檢查驗收中重新造林小班達到保存(成活)標準的,確認為保存面積。12(6)林草複合型小班內林木達到保存標準時,確認為退耕地還林面積。3.林帶面積調查林帶面積=[(林帶行數-1)×行距+林緣冠幅寬度(喬木 4 米、灌木 2 米)]×林帶長(二)林種調查執行《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與經濟林認定標準》(林退發〔2001〕550 號)的規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標準,執行第八條相關規定。(三)小班坡度測定以土地利用現狀圖(資料庫)中耕地坡度為準。(四)鬱閉度(覆蓋度)調查1.鬱閉度調查採用目測、樣點、樣線等方法調查。採用樣點調查的,在小班內均勻設定 30-50 個樣點抬頭觀察,統計在林冠遮蓋下的樣點數計算鬱閉度;採用樣線調查的,在小班內選取代表性地段,設定 100米或不定長度的測線,每隔一定距離抬頭觀察,統計在林冠遮蓋下的次數計算鬱閉度。2.覆蓋度調查採用目測、樣方、樣帶等方法調查。採用樣方調查的,在小班內均勻設定 30-50 個 2m×2m 的樣方,調查灌木樹冠投影計算覆蓋率;採用樣帶調查的,在小班內設定 50-100 米長、5m 寬的測線,或者按小班對角線設定5m寬的測線,量測灌木樹冠投影計算覆蓋度。13(五)成活率(保存率)調查退耕地還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檢查驗收調查成活率;退耕地還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檢查驗收喬木、灌木、喬灌混交鬱閉度(覆蓋度)達不到保存標準時,調查株數保存率。成活率和株數保存率原則上採用樣行、樣地等方法進行調查,在能明顯確定且不影響成活率等級(是否達到保存標準)判斷時可採用目測法。樣行根據小班苗木栽植情況,均勻布設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每個小班不少於 3 行。樣地設定為帶狀樣地,頻寬 5 米,機械布設,每個小班不少於 3個。對林帶設定樣段進行調查,樣段長 20 米,每個小班不少於 3 個樣段。在樣行或者樣地內計數總的造林株數(包括死苗、缺苗)以及保存株數。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數或者保存株數多於一株,均按一株計算。(六)植被配置類型調查植被配置類型分喬木、灌木、喬灌混交 3 個類型。喬灌混交時,喬木樹種達到鬱閉度或者株數保存率要求的,為喬木;喬木樹種沒有達到鬱閉度或者株數保存率要求,而灌木樹種達到了覆蓋度或者株數保存率要求的,為灌木;喬木樹種和灌木樹14種均未達到相應保存標準的,為喬灌混交。毛竹植被配置類型按喬木調查記載;胸徑≥2cm 的雜竹及其他竹植被配置類型按喬木調查記載,胸徑<2cm 的雜竹及其他竹植被配置類型按灌木調查記載;藤本的植被配置類型按灌木調查記載;因氣候或者經營矮化的喬木按灌木調查記載。(七)小班調查表填寫對小班調查表及時進行檢查、整理,確保小班調查表項目填寫齊全、規範、準確,確認無誤後按統一格式要求建立檢查驗收小班屬性資料庫。檢查驗收小班調查表及填寫說明詳見附 1,樹種代碼詳見附 4。
第十九條 提交成果(一)檢查驗收結果報表縣級檢查驗收工作結束後,逐一匯總調查小班,按附 6 的格式以縣為單位填寫縣級檢查驗收結果上報表,上報表加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公章,上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後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退耕還林辦公室。(二)第二年和第四年檢查驗收小班資料庫按附 1 的小班調查表格式要求,形成退耕地還林第二年和第四年檢查驗收小班資料庫(EXCEL 格式),上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匯總。(三)縣級檢查驗收報告縣級檢查驗收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檢查驗收工作概況(時間、人員組織、驗收範圍、驗收工作量)、檢查驗收方法、各類檢15查驗收結果、主要問題、附表(縣級檢查驗收結果上報表)。
第四章 省級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檢查驗收數量與時間以第二年縣級檢查驗收結果為基礎,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於退耕地還林任務下達後的第三年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工作。省級檢查驗收應當於當年年底前完成,並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退耕還林辦公室提交有關檢查驗收成果。(一)檢查驗收單位和面積比例檢查驗收單位和面積比例由各工程省根據具體實施情況確定。原則上全省檢查驗收縣數不少於上報總縣數的 30%,檢查驗收面積不少於上報合格總面積的 10%。(二)鄉級單位抽取鄉級單位的抽取原則上按機械抽樣方法抽取,具體方法由各省自行確定。
第二十一條 小班主要因子調查方法調查方法與縣級檢查驗收相同。
第二十二條 提交成果以省為單位編寫檢查驗收報告,上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退耕還林辦公室。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檢查驗收工作概況。簡述檢查驗收範圍、對象、方法、時間、人員組織、驗收工作量等。16(二)檢查驗收結果。詳細敘述退耕地還林第三年檢查驗收各類主要結果。(三)分析評價。分析各類檢查驗收結果中不核實、不合格等方面的原因及管理情況,並用實例、數據、圖片分析評價退耕地還林建設質量。(四)主要問題和建議。(五)按附 7 要求附各類統計表。
第五章 國家級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檢查驗收數量與時間以第四年縣級檢查驗收結果為基礎,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退耕還林辦公室於退耕地還林任務下達後的第五年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工作,檢查驗收工作應當於當年年底前完成。(一)檢查驗收單位和面積比例對各工程省抽取 30%的縣、10%的面積進行檢查驗收,抽中縣的應查面積按上報保存面積進行加權計算。某抽中縣應查面積=(全省上報保存總面積×10%)×(某抽中縣上報保存面積/∑抽中上報保存面積)。(二)鄉級單位抽取鄉級單位由檢查工組抽取,抽取方法如下:1.將檢查範圍內各鄉上報保存面積從大到小的順序,填入檢查驗收抽鄉表(詳見附 2),構成抽鄉閉合環。172.按規定的起始號,加上間隔數機械抽取檢查鄉,如閉合環中循環抽取鄉重複時,按順序加 1 繼續抽取。3.按從上到下的順序累計抽中鄉上報保存面積,當其達到相應應查面積要求(±10%範圍內)時,抽中鄉即為檢查鄉,檢查鄉上報的該年度保存面積全查;當累計面積還不滿足應查面積時,繼續向下累計下一個抽中鄉,直至達到要求;當抽中鄉累計面積達到應查面積的 110%以上(不含 110%)時,最後一個抽取鄉按面積最接近的原則變通確定,若變通仍無法滿足要求時,在最後一個抽中鄉中隨機抽取村或者小班,直至滿足要求。
第二十四條 資料準備與收集(一)省級資料收集1.相關年度全省退耕地還林第四年檢查驗收小班資料庫。2.相關年度國家下達到省和省分解到縣的退耕地還林計畫及完成情況。3.省級退耕地還林實施方案。4.相關規定和管理檔案。5.其他相關材料。如嚴重沙化耕地範圍,經國務院批准的全國重要江河湖泊一級水功能區劃中規定的保護區、保留區範圍,三峽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修訂本)的範圍,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的範圍,檢查驗收年度退耕地還林面積涉及的總戶數、總人口及貧困戶數、人口,因退耕還林轉移勞動力數量及收入,主要做法及實施典型經驗與模式,存在困難與問題等。(二)縣級資料收集1.退耕地還林工程年度計畫、分解及完成情況。2.退耕地還林工程年度作業設計檔案、農戶申請登記表等。3.縣級檢查驗收材料。包括檢查驗收圖、資料庫、驗收報告等。4.工程管理情況。包括確權發證、檔案管理、政策兌現、政策宣傳、公示情況、管護措施、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由其委託的鄉級人民政府與退耕農戶簽訂的契約、技術指導、種苗培育等。5.其他相關材料。如檢查驗收年度退耕地還林面積涉及的總戶數、總人口及貧困戶數、人口,因退耕還林轉移勞動力數量及收入,主要做法及實施典型經驗與模式,存在困難與問題等。
第二十五條 小班主要因子調查方法調查方法與縣級檢查驗收相同。
第二十六條 提交成果(一)檢查驗收小班資料庫根據附 1 表 2 的小班調查表格式要求,按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退耕還林辦公室統一編制的統計軟體形成全國退耕地還林第五年檢查驗收小班資料庫(DBF 格式)。(二)國家級檢查驗收報告國家級檢查驗收報告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退耕還林辦公室組織編寫。報告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驗收工作概況。簡述檢查驗收範圍、對象、方法、時間、人員組織、驗收工作量等。2.檢查驗收結果及其分析。詳細敘述退耕地還林第五年檢查驗收各類主要結果,包括面積保存情況、成林情況、工程管理情況、新造林情況等,用實例、數據、統計圖對檢查驗收結果情況進行分析,並附典型照片。3.主要做法與典型經驗。從政策措施、經營措施、管理經驗以及富有特色的產業發展和效益情況方面總結主要做法與典型經驗,並附典型照片。4.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建議。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和情況,分析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針對性建議。5.按附 8 要求附各類統計表。第六章 檢查驗收匯總與指標計算
第二十七條 縣級檢查驗收結果匯總與計算根據小班調查資料庫直接匯總計算各類面積。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合格面積=∑小班合格面積保存面積=∑小班保存面積成林面積=∑喬木鬱閉度≥0.2的小班保存面積+∑灌木覆蓋度≥30%的小班保存面積+∑喬灌混交(喬木鬱閉度/0.2+灌木覆蓋度/30%)≥1 的小班保存面積混交林面積=∑小班混交林面積不動產權證書發證面積=∑已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小班面積
第二十八條 省級檢查驗收結果匯總與計算根據小班調查資料庫,按附 7 要求分別計算各類檢查驗收指標,並形成各類統計表。(一)面積核實率=∑小班核實面積/∑小班上報面積(二)上報面積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積/∑小班上報面積(三)核實面積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積/∑小班核實面積(四)作業設計率=∑有作業設計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五)檢查驗收率=∑經過檢查驗收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六)建檔率=∑已建檔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七)管護率=∑有管護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八)撫育率=∑經過撫育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九)混交率=∑小班混交林面積/∑小班合格面積(十)不動產權證書發放率=∑已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
第二十九條 國家級檢查驗收結果匯總與計算根據小班調查資料庫,按附 8 要求分別計算各類檢查驗收指標,並形成各類統計表。(一)面積保存率=∑達到保存標準小班保存面積/∑小班上報面積21(二)成林率=∑達到成林標準小班保存面積/∑小班保存面積(三)檢查驗收率=∑經過檢查驗收小班保存面積/∑小班保存面積(四)建檔率=∑已建檔小班保存面積/∑小班保存面積(五)管護率=∑有管護小班保存面積/∑小班保存面積(六)混交率=∑小班混交林面積/∑小班保存面積(七)不動產權證書發放率=∑已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小班保存面積/∑小班保存面積
第七章 質量管理和工作要求
第三十條 質量管理(一)承擔檢查驗收單位在開展檢查驗收工作前應當組織技術業務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方可參加驗收工作。(二)承擔檢查驗收單位應當重點對下列環節進行質量監控:1.圖、表、卡等資料收集、核對、查驗與歸檔。2.面積測量、確認和求算。3.坡度、鬱閉度、覆蓋度、株數保存率調查。4.各類因子的調查及外業小班調查表填寫。5.有關報告的內容及質量。(三)省級和國家級檢查驗收工作結束後,檢查驗收組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反饋主要檢查驗收結果,並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字確認,拒絕簽字的,由檢查驗收組所在單位向檢查驗收工22作組織單位上報備案。檢查驗收結果未經檢查驗收工作組織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四)在檢查驗收過程中,檢查驗收工作組織單位對檢查驗收工作進行督查。(五)檢查驗收報告、外業調查圖、表、資料庫、收集資料、統計匯總表等有關材料,應當按技術檔案管理規定立卷歸檔保存。(六)根據工作需要,縣、省和國家級可組織開展其他必要的檢查驗收工作。
第三十一條 工作要求(一)檢查驗收工作組織單位和承擔單位要加強對檢查驗收工作的管理,加強制度建設,主動接受基層、民眾和社會監督,確保檢查驗收人員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檢查驗收工作;受檢單位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干擾或者影響檢查驗收工作正常進行。(二)檢查驗收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檢查驗收單位和人員要嚴格遵守本辦法規定和要求,誰驗收誰負責,確保檢查驗收質量,對在檢查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技術標準、擅自改變方法等情況,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三)檢查驗收單位和人員要嚴格遵守各級廉政紀律規定,按標準用餐、住宿、出行並交納費用,不得安排檢查驗收工作以外的活動,不得接收禮品和禮金。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原《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辦退字〔2015〕111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