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文集:第3卷

斯賓諾莎文集:第3卷

《斯賓諾莎文集:第3卷》是2014年7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荷蘭] 巴魯赫·斯賓諾莎。

基本介紹

  • 書名: 斯賓諾莎文集:第3卷
  • 作者:[荷蘭] 巴魯赫·斯賓諾莎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2014年7月
  • ISBN:978710010279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是17世紀荷蘭傑出的唯物主義哲學家和無神論者斯賓諾莎的主要著作之一。該書於1670年匿名出版。在該書中,作者用科學的、歷史的方法,在歷史上第一次批判了並重新解釋了《聖經》,駁倒了神學家們對《聖經》的各種歪曲和捏造,摧毀了教會統治的基礎。

圖書目錄

迷信的起源與後果
著者寫這本書的原因
他研究的經過
這篇論文是意在給什麼樣的讀者讀的。著者服從他的國家的元首
第一章 論預言
預言的定義
對摩西和對別的一些預言家的啟示之間的區別
基督和所有別的接受啟示的人的分別
“靈”這個字的意義不明
萬物與上帝有關,這有不同的意義
“上帝的靈”的不同的意義
預言家借想像來了解啟示
第二章 論預言家
若是以為預言可以給人以關於現象的知識,這是錯誤的
以(1)想像的鮮明、(2)神跡、(3)語言家的善良為根據所得的預言的確實性
啟示隨個人的性情和意見而有不同
第三章 論希伯來人的天職,是否預言的才能為希伯來人所專有
希伯來人的幸福不在非猶太人之不如人
也不在哲學上的知識和美德
而是在他們對國事的處理和避免政治上的危險
甚至這個差別在亞伯拉罕的時候也不存在
非猶太人對於上帝的律法和恩寵也有一份兒,這有《舊約》可以為證
解釋《羅馬書》的表面上的矛盾
對於猶太人是永久的神選這個論證的答辯
第四章 論神律
律或是由於自然的必然性或是由於人事的命令。後者的存在與前一類的律不相牴觸
神律是一種基於人的命令的律,稱之為神律是由於其目的的性質
神律(1)是普遍的;(2)不倚靠任何歷史的敘述;(3)不倚靠儀式;(4)其自身就是它的報酬
理智並不把上帝看做是人的立法者
以上帝為人的立法者這種想法證明是無知——亞當——以色列人——基督徒
聖書上的證據支持理智和關於神律的合理的見解
第五章 論儀式的法則
《舊約》中關於儀式的法則不是普遍的神律的一部分,而是局部的,一時的。關於這一點,有預言家們可以為證
《新約》上的證據
儀式的法則如何有助於保持希伯來王國
基督教儀式的地位與此類似
聖書中的故事哪一部分是不得不相信的
第六章 論奇蹟
一般人對於這個問題的混亂思想
以為奇蹟是違反自然律,這是荒謬的
……
第七章 論解釋《聖經》
第八章 論《摩西五書》的作者與《舊約》中其餘有關歷史的書
第九章 論前面所提各書的其他問題,即是否各書完全為以斯拉所寫完,是否希伯來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檢查《舊約》的其餘各書
第十一章 論使徒們是以使徒與預言家的資格還是只是以教師的資格寫的《使徒書》;解釋使徒是什麼意思
第十二章 論神律的真正的本原,為什麼稱《聖經》為神聖的,為什麼稱之為《聖經》。為什麼因為裡面是上帝的話,傳到我們,沒有訛誤
第十三章 論《聖經》只教人以很簡單的教義,這種簡單的教義足能致人以端正的行為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義,信仰的基礎,信仰與哲學永遠分了手
第十五章 論神學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學的奴婢,一個理智的定義,這個定義可以使我們承認《聖經》的權威
第十六章 論國家的基礎;個人的天賦之權與公民權;統治之權
第十七章 證明沒人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的權利都交付給統治權。論摩西活著的時候與其死後直到王國成立之前的希伯來共和國與其優點。最後論神權共和國滅亡的原因以及何以即使繼續存在也不能免於分裂
第十八章 自希伯來人的聯邦和他們的歷史引出一些政治學說來
第十九章 說明關於精神方面的事物之權全靠元首,如果我們要正確地服從上帝,宗教的外形應該合乎公眾的安寧
第二十章 在一個自由的國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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