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朗

斯朗,男,藏族,1961年9月生,四川甘孜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1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學歷。曾任西藏天海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

2022年1月,斯朗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斯朗
  • 民族:藏族
  • 籍貫:四川甘孜
  • 出生日期:1961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雙開處分,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79年11月至1980年1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武裝部戰士;
1980年12月至1986年09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交通局工程隊修理工;
1986年09月至1989年10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交通局工程隊調度員;
1989年10月至1993年12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日喀則運管所;
1993年12月至1997年04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日喀則運管所副所長;
1997年04月至2000年08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日喀則樟木口岸交通運輸管理站站長;
2000年08月至2001年12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日喀則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
2001年12月至2004年02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日喀則運輸管理處黨支部書記兼處長;
2004年02月至2005年06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公路管理局昌都公路管理分局副局長;
2005年06月至2006年01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公路管理局副局長;
2006年01月至2011年10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公路管理局副局長、紀委書記;
2011年10月至2017年05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7年05月至2017年10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黨委委員、路政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7年10月至2021年08月,西藏天海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副廳級);
2021年08月至2021年10月,西藏天海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
2021年10月免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2年至2016年,斯朗在擔任青藏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期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胡某等人所送香菸總計25條,“茅台”“五糧液”等白酒,折合人民幣總計5.35萬元。2013年,斯朗以急需用錢為由,從管理服務對象劉某處借款73萬元。同時,斯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1年10月27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西藏天海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斯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1年12月,經查,斯朗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項目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斯朗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2年1月1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西藏天海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斯朗(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斯朗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2年1月,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斯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1月27日,從高檢網獲悉西藏天海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斯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斯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拉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斯朗利用擔任青藏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22年,西藏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西藏天海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臨時負責人斯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等問題。經查,2012年至2016年,斯朗在擔任青藏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期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胡某等人所送香菸總計25條,“茅台”“五糧液”等白酒,折合人民幣總計5.35萬元。2013年,斯朗以急需用錢為由,從管理服務對象劉某處借款73萬元。同時,斯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13日,斯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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