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1973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揚·埃里克·奧爾森與克拉克·奧洛夫森,在意圖搶劫
瑞典首都
斯德哥爾摩市內最大的一家銀行失敗後,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在警方與歹徒僵持了130個小時之後,因歹徒放棄而結束。然而這起事件發生後幾個月,這四名遭受挾持的銀行職員,仍然對綁架他們的人顯露出憐憫的情感,他們拒絕在法院指控這些綁匪,甚至還為他們籌措法律辯護的資金,他們都表明並不痛恨歹徒,並表達他們對歹徒非但沒有傷害他們卻對他們照顧的感激,並對警察採取敵對態度。更甚者,人質中一名女職員克里斯汀竟然還愛上劫匪奧洛夫森,並與他在服刑期間訂婚。這兩名搶匪劫持人質達六天之久,在這期間他們威脅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時也表現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錯綜轉變下,這四名人質抗拒政府最終營救他們的努力。
這件事激起了社會科學家的興趣,他們想要了解在擄人者與遭挾持者之間的這份感情結合,到底是發生在這起斯德哥爾摩銀行搶案的一宗特例,還是這種情感結合代表了一種普遍的
心理反應。而後來的研究顯示,這起研究學者稱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驚訝的普遍。研究者發現到這種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
集中營的囚犯、
戰俘、受虐婦女與
亂倫的
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徵體驗。
專家深入研究:人性能承受的恐懼有一條脆弱的底線。當人遇上了一個凶狂的殺手,殺手不講理,隨時要取他的命,人質就會把
生命權漸漸付託給這個兇徒。時間拖久了,人質吃一口飯,喝一口水,每一呼吸,都會覺得是恐怖分子對自己的寬忍和慈悲。對於綁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懼會先轉化為對他的感激,然後變為一種崇拜,最後人質也下意識地以為兇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這種屈服於暴虐的弱點,就叫“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關於
進化心理學的解釋,
心理分析學的看法,新生嬰兒會與最靠近的有力成人形成一種情緒依附,以最大化周邊成人讓他至少能生存(或成為理想父母)的可能,此綜合徵可能是由此發展而來。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是
角色認同防衛機制的重要範例。
病因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是一種較為罕見的
心理疾病,其具體的發病機制尚不明確。
有研究發現,該病的發生可能與人類心理的自動保護機制、面對死亡威脅時的服從性、強者崇拜意識、被害人的求生心理等因素有關。該病在正常生活狀態下較少出現,但當患者處於精神高壓,並隨時面臨死亡威脅的情況下,有可能誘發該疾病。
發病原因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一般情況下較少出現,但是當患者再遭遇挫折、面對死亡威脅等危機情況時,可能會誘發該疾病。
相關研究顯示,當人類在遭遇挫折時,在心理上會想把逆境轉為順境,通過合理化、壓抑、選擇性遺忘等心理的自動保護機制,將不良刺激轉化為良性刺激,以此來渡過難關。
當人類在面對死亡的威脅時,會本能的做出有利於自己生存的決定,從而會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服從性。食物等是人類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可因獲取食物而妥協,從而延續生命。當人類處在無可選擇的情境下甚至把控制自己生命的權利交給其他人,並對其言語產生信任。
人類本能的會對強者產生崇拜感,當處於封閉環境中,掌握其他人生存權利的人就成為了強者,從而獲得其他人潛意識的仰慕和崇拜。
受到生命威脅的人,為了生存會對加害人逐步產生心態變化。被害人的精神會高度焦慮,以至於無法看到其他逃生的可能性,心態漸漸變得被動和依賴,忘記加害人實施的暴行,反而認為是加害人給與其生還的機會,甚至認為加害人是好人,同情或是愛上加害人。
誘發因素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在正常生活狀態下較少出現,但當患者處於某些極端狀態下,可能導致患者心理狀態發生改變,而誘發該疾病。患者處於的極端狀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患者真實感受到自己的存活受到嚴重威脅,並相信該情況隨時可能發生。
患者在被侵害的過程中感受到侵害者施與的恩惠,比如必要時給予食物,生命危急時給予救護等。
患者處於一個信息隔離的環境中,除了侵害者所傳遞的信息和思想,得不到任何其它信息,完全隔離。
患者相信自己是完全沒有辦法逃離的。
症狀
患有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患者,會對現實生活的認識和態度出現扭曲,可表現為對傷害他的加害者由開始的衝突、敵對、害怕、恐懼,逐漸對加害者產生了好感,並同情、認同加害者的處境,甚至和加害者結盟,形成融洽、友好的合作關係。
早期症狀
該病早期無明顯症狀。
典型症狀
斯德哥爾摩患者會出現對加害者扭曲的心理變化,態度由敵對轉為好感,其具體可表現為:
對加害者產生好感;
同情加害者的處境;
對加害者產生認同感;
依賴加害者;
崇拜加害者;
與加害者結盟,甚至保護、協助加害者。
就醫
在患者被侵害的過程中,對於加害人發生不合乎常理的心理改變,對其產生同情、認同、依賴等症狀時,應懷疑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可能,並及時就醫。
就診科室
該病首診通常就診於精神科或心理科。
診斷依據
醫生一般根據患者被加害史,並結合患者從恐懼、害怕,到對加害者產生同情、認同、好感,甚至會去幫助加害者,這一系列心理的變化,一般不難作出診斷。
治療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患者可通過
心理治療緩解病情,同時自我調節和家庭幫助可使患者病情更好的恢復。
在患者從被侵害的過程中解救出來後,需要給患者一段時間進行休息調整,待心情漸漸平復後,再對其進行適度的心理治療。
一般治療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治療一般需要通過患者的
自我調節、家人的幫助以及
心理醫生等多方治療來共同完成。
患者可自己調整情緒,讓緊張的情緒逐漸放鬆,保持積極的心態,接受家人和醫生的關懷和幫助。
家人的關懷和引導,對患者的恢復有積極作用。家人應給予患者足夠的關懷和理解,讓其感受到家庭溫暖。同時給予患者一定的空間,讓其有時間平復心理創傷,給予患者適當的保護,避免他人的看法使其受到心理上的二次傷害。
心理治療
心理醫生會積極疏導患者情緒,其方法包括讓患者了解他的心理狀態是正常的求生表現,在人類面臨死亡威脅的情況下,擁有求生欲是正常的。同時,幫助患者舒緩壓力,增強自信心,降低對他人的依賴性。
預後
患者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積極的治療,病情一般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如該病不積極進行治療或治療不及時,可一定程度的影響病情恢復,使患者受到疾病困擾。
患者在經過早期診斷和及時治療後,症狀一般可得到改善。
該病可導致患者出現對現實生活的認識和態度發生一定程度的扭曲,甚至出現有違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