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塔福德災難與緊急援助法

《斯塔福德災難與緊急援助法》(Robert T. 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簡稱《斯塔福德法案》,於1988年通過,屬於美國聯邦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斯塔福德災難與緊急援助法
  • 外文名:Robert T. 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
主要規定,現實套用,

主要規定

《斯塔福德災難與緊急援助法》授權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在“自然災害”期間有系統地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應對災難的援助,並協調國家的應對行動,包括調動聯邦基金。

現實套用

特朗普自2017年擔任總統以來,已多次援引《斯塔福德法案》,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如應對加州大火等。2000年,前總統比爾·柯林頓(Bill Clinton)也曾使用《斯塔福德法案》緊急狀態來支付蚊帳費,以應對新澤西州和紐約州爆發的西尼羅河病毒。
2020年3月,特朗普將依據1988年的《斯塔福德法案》(Stafford Act)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這可讓聯邦政府調集更多資源抗擊疫情,也使得聯邦政府為各州和市政當局提供更多援助成為可能。與此同時,這標誌著特朗普對於新冠肺炎疫情判斷的一個象徵性轉折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