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因·哈登貝格改革,1807—1816年普魯士實行的資產階級改革。在教育方面,在威廉·馮·洪堡領導下實行改革,1810年創建柏林大學,1812年制定中學畢業考試制度。這場改革促進了普魯士乃至德意志的資本主義發展,但仍保存封建殘餘,是一次不徹底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改革。
1806年普軍在耶拿-奧爾施泰特戰役中大敗,暴露了普魯士封建農奴制國家的腐朽性。1807年10月斯坦因擔任首席大臣後,開始進行一系列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等方面的改革。頒布《十月敕令》,廢除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解除土地買賣和流通中的種種封建限制。次年2月頒布《二月法令》,對容克收回農民土地加以限制,規定容克莊園主必須將他收回的土地的二分之一用於興建大田莊。11月頒布《普魯士王國各城市規程》,規定各城市享有自治權,市民有權從市民中選舉市參議員,由市參議會主持城市自治。同月頒布《關於改善普魯士國家行政管理機構的法規》,規定:以常務內閣會議取代樞密院,即以責任制大臣取代樞密,並設立財政、外交、內務、陸軍、司法五部,處理國家日常事務。改革遭容克反對,在法國皇帝拿破崙一世的壓力下,不久斯坦因被解職。1810年6月哈登貝格出任首相後,繼續推進改革。同年10月發布財政法令,規定向容克貴族徵收土地稅,從而剝奪其免繳土地稅的特權。11月頒布商業法令,規定廢除行會特權,實行營業自由和徵收普遍的營業稅等。1811年頒布《調整敕令》,允許農民用償付贖金和土地的辦法,贖免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與勞役。1816年5月發布該敕令的補充法令,緩和容克地主的反抗,使之接受改革。1812年3月頒布《關於猶太人公民地位的法令》,承認在普魯士境內居住的猶太人的公民地位。同時還實行軍事和教育改革。在沙恩霍斯特和格奈森瑙領導下,組建後備軍,實行速成兵制度,廢除軍隊中的體罰,設立參謀本部,開辦軍事院校,以才能作為晉升軍官的依據。1813年反拿破崙的民族解放戰爭開始後,實行義務兵役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