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傳》是唐代魏徵主編的一篇傳記。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斛斯政傳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傳記
- 作者:魏徵
- 作品出處:《隋書》
作品原文,編者簡介,
作品原文
斛斯政傳
河南斛斯政,祖椿,魏太保、尚書令、常山文宣王。父恢,散騎常侍、新蔡郡公。政明悟有器乾,初為親衛,後以軍功授儀同,甚為楊素所禮。大業中,為尚書兵曹郎。政有風神,每奏事,未嘗不稱旨。煬帝悅之,漸見委信。楊玄感兄弟俱與之交。遼東之役,兵部尚書段文振卒,侍郎明雅復以罪廢,帝彌屬意。尋遷兵部侍郎。於時外事四夷,軍國多務,政處斷辯速,稱為乾理。玄感之反也,政與通謀。及玄縱等亡歸,亦政之計也。帝在遼東,將班師,窮治玄縱黨與。內不自安,遂亡奔高麗。明年,帝復東征,高麗請降,求執送政。帝許之,遂鎖政而還。至京師,以政告廟,左翊衛大將軍字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賊臣逆子何以懲肅?請變常法。”帝許之。於是將政出金光門,縛政於柱,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後烹煮,收其餘骨,焚而揚之。
編者簡介
魏徵(580—643)字玄成,邢州巨鹿(今河北巨鹿)人,後遷居相州內黃(今河南內黃)。唐代政治家。武德時為太子洗馬。貞觀時歷官諫議大夫、尚書右丞、秘書監、侍中,參預朝政。貞觀初朝臣論政,他主張“偃革興文,布德施惠,中國既安,四夷自服。”李世民接受他的主張,終至天下安定。後數被召見,訪問得失,征盡誠獻智,知無不言,其言論多載於《貞觀政要》。詔修周、隋、齊、梁、陳五代史事,各史有專人負責,令魏徵總加撰定,多所損益,務存簡正,時稱良史。以喪亂後,典籍紛雜,建議集學者校訂四部書,數年之間,秘府圖籍漸備;以《禮記》龐雜無序,建議重加改編,數年成《類禮》二十篇,錄置內府。又主編《群書治要》。所著今存有《魏鄭公諫錄》五卷、《魏鄭公文集》三卷、《魏鄭公詩集》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