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hú sī),姓氏,源於鮮卑族,出自古鮮卑族斛斯部族,屬於以部族名稱漢化為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斛斯姓
- 拼音:hú sī
- 源於:鮮卑族
- 屬性:以部族名稱漢化為氏
- 得姓始祖:斛斯·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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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斛斯[斛斯,讀音作hú sī(ㄏㄨˊ ㄙ)]
姓氏淵源
單一淵源:源於鮮卑族,出自古鮮卑族斛斯部族,屬於以部族名稱漢化為氏。據史籍《姓氏考略》記載:斛姓為斛律、斛斯等複姓所改。按斛律、斛斯,均為南北朝時期北郡方少數民族之姓氏。“斛斯”,為古鮮卑語對斛斯山的稱謂。“斛斯山”即著名的終南山,在漢史中亦稱太一山、地肺山、中南山、仙都山、周南山等等,簡稱南山,是中國大陸整個秦嶺山脈中的一段。斛斯山西起武功,東至藍田,千峰疊翠,景色幽美,素有“仙都”、“洞天之冠”和“天下第一福地”的美稱。
南北朝時期,遷居於終南山一帶的鮮卑族人首領,便將自己的部族改稱為斛斯部,自己先江姓名改稱為斛斯·足,取“征始斛斯足下”之意,孕意自己的部族要從終南山腳下開始興旺發達,此後始有斛斯氏,後大多漢化省文簡改為單姓斛氏,逐漸融入漢族,世代相傳至今。
得姓始祖
斛斯·足。
郡望堂號
郡望
洛 陽:亦稱洛陽郡。戰國時期秦國的秦襄王置洛陽縣,該縣以在洛水之陽而名,屬於三川郡。西漢時期為河南郡治。東漢時期建為都城。三國的曹魏及後來的西晉、北魏、五代後唐皆建都於此,南北朝時期東魏置郡,故城轄地在今河南省洛陽市白馬寺東漢水北岸。隋、唐兩朝,洛陽故城轄地達今韓國漢城市以西九公里處,大周王朝的武則天曾以洛陽為都城達十四年。由於新莽、唐朝、五代後粱、後晉、後漢、後周、北宋、金國也都以洛陽為陪都,故而多稱洛陽為“六朝古都”。
朔 州:朔州歷史久遠,戰國時期屬於趙國,秦、漢朝時期改置為馬邑縣,隸屬雁門郡。漢高祖七年(辛丑,公元前200年)韓王信徙都於此,漢高祖十一年(乙巳,公元前196年)復為縣。北周時置朔州總管府。明清時朔州屬大同府。民國元年(壬子,公元1912年)置朔州縣,屬雁門道。1949年屬察哈爾省,1952年劃歸山西省雁北專區。1988年3月24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朔縣、平魯縣,設立朔州市(地級)和朔州市朔城區、平魯區,將雁北地區的山陰縣劃歸朔州市管轄。1993年6月25日,國務院(國函[1993]93號)批覆:撤銷雁北地區;將原雁北地區管轄的懷玉、右玉、應縣三縣劃歸朔州市管轄。
堂號
洛陽堂:以望立堂。
朔州堂:以望立堂。
歷史名人
斛斯·足
(生卒年待考),鮮卑族,又名斛斯敦;廣牧富昌人(今內蒙古準格爾旗沙圪堵古城,一說河南洛陽)。他改姓為斛斯氏,為斛斯氏鼻祖、斛氏鼻祖之一。他的先人為莫弗大人,斛斯足在明帝時當過左牧令,莊帝時任車騎將軍、揚州刺史。斛斯足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斛斯椿,小兒子斛斯元壽,都在朝中為官,斛斯元壽出任過豫州刺史。
斛斯·椿
(生卒年待考),鮮卑族,字法壽,斛斯足之子;廣牧富昌人(今內蒙古準格爾旗沙圪堵古城,一說河南洛陽)。著名北魏大臣,斛氏鼻祖之一。在投靠爾朱榮平叛河西暴亂中有功,升為中散大夫,掌握了一部分軍權。斛斯椿性格“佞巧”,頗得爾朱榮的信任,軍中大事,都讓他參與。北魏孝莊帝元子攸初期,出任爾朱榮府上的司馬,後又出任東徐州刺史。當爾朱榮死後,他有些憂懼。當時南朝梁國以汝南王悅為魏主,“資其士馬次於境上。”斛斯椿於是放棄徐州,歸附元悅。元悅授與他尚書左僕射、司空公,封為靈丘郡公,又出任大行台前驅都都督。後爾朱兆進入洛陽,元悅明知不敵,便向南方挺進。斛斯椿又背叛了元悅歸了爾朱兆。歸附爾朱兆後,任參立節謀,拜侍中、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逢城陽郡公。當時他父親斛斯足先在秀容,又聽說死了,斛斯椿請求減少他的尊位給他父親。後來得知斛斯足仍活著,皇帝又詔回復其官位,仍讓他擔任驃騎將軍、揚州刺史。斛斯椿一生投機取巧,幾度易主,又進讒誣陷好人,與同僚爭權奪利,名聲不怎么好,最終他成為了北魏政權分裂的導火索,成為高歡以清君側誅殺斛斯椿為名,調集大軍南下攻擊元修的理由。
斛斯椿有四個兒子,分別是斛斯悅、斛斯恢、斛斯徵和斛斯演,歷史都有記載,但沒有斛斯椿出名。其中斛斯恢任過散騎常侍、新蔡郡公。
斛斯·徵
(生卒年待考),鮮卑族,字士亮,斛斯足之孫,斛斯椿之三子;廣牧富昌人(今內蒙古準格爾旗沙圪堵古城,一說河南洛陽)。著名北周音樂家。斛斯徵是北周樂師,太子太傅,涉禮書,尤精三禮,並解音律。北周武帝宇文邕以其治經有師法,詔教授皇太子,呼為“夫子”。北周宣帝宇文謨嗣位後,肆行無度,斛斯徵上書極諫,被下獄。獄卒張元敬佩斛斯徵,以佩刀穿獄牆出之,後遇赦得免。隋文帝楊堅即位後,廢除了斛斯征太子太傅的職位,詔令其專門修撰樂書。後來斛斯征著有中國音樂史上的重要著作《樂典》。
斛斯·政
(公元?~614年) 鮮卑族,斛斯足之曾孫,斛斯恢之子;廣牧富昌人(今內蒙古準格爾旗沙圪堵古城,一說河南洛陽)。著名隋朝大臣。斛斯政的政悟性極高,有才能,開始時擔任親衛,後來因軍功而被授儀同,特別被太尉楊素所器重。在隋朝大業中期,擔任尚書兵曹郎(兵部侍郎)。斛斯政“有風神”,每次向上奏事,沒有不稱其心意的。隋煬帝楊廣因此很欣賞他,慢慢的委以重任。楊素之子楊玄感和他的兄弟們都與斛斯政有深交。後楊玄感背叛隋煬帝,該事件就有斛斯政的參與,以後楊玄感等順利逃命,也是斛斯政的計謀。隋煬帝後來要懲罰楊玄感及其黨羽時,斛斯政便逃到了高句麗(今中國遼東和朝鮮半島北部)。
隋大業十年(公元614年),隋煬帝又一次東征高句麗國,高句麗在隋朝大軍的攻擊下請求投降,並以返送斛斯政為條件。隋煬帝自然是答應了,高句麗國便把斛斯政譴送回來。到了京師,隋煬帝要斬殺斛斯政來祭告祖先,當時的左翎衛大將軍宇文述上書說:“斛斯政的罪惡,天地所不能容納,人和神都憤怒。如果用一般的刑法,那么賊臣逆子怎么能鎮壓住呢?請改變常法吧!”於是,隋煬帝便將斛斯政綁到金光門外的大柱子上,“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割其者,多有啖者。啖後烹煮,收其餘骨,焚而揚火。”斛斯政被隋煬帝殺了,但史籍中並沒有牽連他家人的記錄。斛斯氏的最後輝煌以此告終,從而也告別了斛氏族人在整個歷史中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