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斗門區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管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運用財政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支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制訂政府公物倉管制度和政府資產管理規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區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和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區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負責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結算和委派會計工作。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分工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訪、機要、檔案、信息、調研、宣傳、保密、會務、財務、接待、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教育培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負責擬訂全區財政、稅收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及區政府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區直各部門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執行財稅政策、法令和制度情況,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參與組織清理“小金庫”和各項基金工作;負責對企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和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負責本局內審和區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行政訴訟和複議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從業資格年審工作;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管理註冊會計師和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核准和管理代理記賬的中介機構和會計培訓機構。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財政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年度計畫和財政預決算草案;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匯總各鎮的財政預算,積極推進部門預算編制改革;研究制訂鎮級財政管理體制,檢查指導各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預算指標的追加和追減;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對年初預算進行適當調整;負責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執行經區人大通過的財政收支預算,協調各徵收部門的關係,積極組織收入,合理調度資金,保證預算收支平衡;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財政決算編報工作,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季)報和年度決算報表;審核批覆預算單位用款計畫,下達財政支付額度;負責財政資金往來的清算工作;統一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研究和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協調與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和代理銀行之間的財政賬務核算關係;負責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和核算工作。
(四)行政事業股
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的公有財產管理制度和支出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工業、交通、商業、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計畫生育、體育、廣播電視、檔案、科學技術、城市維護和其他部門的事業費;管理、監督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民主黨派、政法、武裝、外事及人民團體等單位的經費;編制、審核上述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參與制訂有關財務制度和分配計畫;管理、監督區教育附加費、科學科技三項費用和邊境建設的補助費;負責行政事業的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區級整體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管理救災救濟、勞動就業、殘疾人就業等財務和基金工作;管理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管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種社會保險基金;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五)農業股
管理農業、林業、畜牧、氣象、農機、水利和水產等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審批上述單位年度預決算方案;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糧食各項政策性補貼資金(基金);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徵收和管理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負責農口線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工作。
(六)綜合規劃股
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負責收費票據、罰沒收據的申領、核銷和管理;管理預算外財政資金;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副食品價格基金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負責監管政府公物倉的運作;編制區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及工程成本控制和效益分析;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基本建設中長期投資計畫及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和工程造價管理。
(七)資產管理股
負責擬訂工業、交通、商業、內貿、糧食、菸草、醫藥、石油、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等企業和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財務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負責監繳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辦理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手續;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和糾紛調處及流失查處等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和改革,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和領導企業黨建工作,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對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的審批;負責國有企業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擬訂清產核資及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公共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擬訂和執行涉及金融機構的財政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我區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負責管理、監督執行國家債券的發行、兌付等工作;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審核分配因公出國用匯指標。
(八)經濟建設股
編制區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及工程成本控制和效益分析;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基本建設中長期投資計畫及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和工程造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