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協助編制和監督實施本轄區總體環境規劃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協助區環境保護局對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初審工作,並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監理。受區環境保護局委託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斗門區環境保護局基層環境保護管理所
- 隸屬:區環境保護局
- 建立時間:2006年1月
- 職能:監督檢查轄區內單位污染治理情況
斗門區環境保護局基層環境保護管理所
2006年1月,根據區委、區政府批准的《斗門區區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設定5個(井岸鎮、白蕉鎮、斗門鎮、乾務鎮、蓮洲鎮)斗門區環境保護局基層環境保護所,隸屬區環境保護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有事業編制18名(井岸、白蕉、乾務所各4名;斗門、蓮洲所各3名),其中所長5名(每所1名)。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協助編制和監督實施本轄區總體環境規劃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2、協助區環境保護局對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初審工作,並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監理。
3、監督檢查轄區內單位或個人的污染治理情況,對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稽查,建立污染檔案。
4、受區環境保護局委託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5、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事件,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污染糾紛進行調查和調解,並提出初步意見,及時向區環境保護局報告。
6、負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7、承辦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