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聖區人民法院

遼陽市文聖區人民法院位於遼陽城區東部,管轄文聖、武聖、襄平、南門、東興、慶陽六個辦事處,轄區人口168282萬,面積42平方公里,多次獲得省市榮譽表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聖區人民法院
  • 位於:遼陽城區東部
  • 轄區人口:168282萬
  • 轄區面積:42平方公里
機構概況,機構建設,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榮譽,

機構概況

遼陽市文聖區人民法院位於遼陽城區東部,管轄文聖、武聖、襄平、南門、東興、慶陽六個辦事處,轄區人口168282萬,面積42平方公里。 幾年來,文聖區人民法院在黨組書記、院長李集勇的帶領下,以踐行司法為民,爭創學習型、文明型、服務型“三型”法院活動為載體,按照“班子建設好、隊伍建設好、辦案質量好、審判管理好、物質保障好”五條標準強基固本。

機構建設

排除偏見,明確“服務型”的內涵。針對一些法官思想上存在的“服務容易被人誤解為偏袒當事人”的錯誤認識,文聖區法院院黨組先從思想上明確“服務”的最高境界是依法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院領導班子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使全院上下達成共識: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質決定了法院的全部工作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建設“文明型、學習型、服務型”的“三型”法院為最終落腳點,因此,他們在狠抓學習和轉變審判作風的同時,全力營造服務氛圍,提高法官服務意識,讓法官理直氣壯地去當好服務員。 領導班子作表率,確定服務的必要性。黨組書記、院長李集勇把每周五院長接待日改為隨時接待,並在全院幹警大會上宣布:“為當事人做好服務,班子向我看齊,幹警向班子看齊”,他每天提前一個小時上班,了解情況,布置工作,民眾平時反映問題隨時都能找到他。市化纖聯合總廠一樁購銷契約糾紛案判決後,被告很長時間拒不執行,他聽說後立即派副院長張士林帶領執行局兩名幹警兩次南下江陰市,晝夜兼程,歷經周折,追回了57萬元貨款。市某建築公司拖欠25名農民工工資被訴至法院,李集勇院長聽到匯報後,當即派主管副院長陳志民帶領執行局局長等人前往該公司執行,25名農民拿到工資後,感動得淚流滿面,連聲稱讚文聖法院是老百姓的“保護神”。
細化規章制度,確保服務的自覺性。文聖區法院在抓隊伍建設、打造“服務型”法官的實踐中體會到,新時期法官隊伍的管理應該變人管人為制度管人。為此,他們制定出台了《文聖區人民法院為民服務量化考評細則》、《文聖區法院便民服務措施20條》等規定,把各項工作進行最大限度地細化、量化,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把考核成績作為評選先進庭室、優秀公務員、立功、嘉獎的依據。規定《細則》的實施,使文聖區法院的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接待當事人一張笑臉相迎、一盆清水洗塵,一把椅子讓座,一杯開水解渴,已變成幹警自覺的行動,法院審判工作實現了從“自然服務”到“主動服務”的歷史性轉變,一年來收到錦旗31面,表揚信15封。 徵求各界意見,力爭服務的廣泛性。
找準定位,精心構築“民心工程”。這個法院先後向企業、居民、金融部門、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發出徵求意見函600封,主動徵求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其中建議最多的是加大對弱勢群體的服務力度。針對工作薄弱環節,院黨組要求切實優先辦理弱勢群體的案件,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市某築路工程公司一男職工在施工中被瀝青燙傷,面目全非,兩隻手基本上喪失了勞動能力。公司與其達成補償協定,在報銷全部醫療費用後,一次性給17萬元,可公司僅給7萬元後,就不再履行協定了,無奈這名殘疾職工訴至法院。得知他無錢繳納訴訟費,李院長當即批准緩交此案的訴訟費、執行費。執行法官克服了重重困難,採取多種強制執行措施,將11萬元全部執行到位。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召開以後,院黨組馬上組織全院幹警學習胡錦濤《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對照《決定》找差距,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為振興遼陽老工業基地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做出更大的貢獻。

內設機構

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11個和紀檢監察室、慶陽人民法庭。
1、辦公室
辦公室是院長辦公會的辦事機構,是法院的行政事務管理部門。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法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負責本院政務接待等其他各項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傳閱及報刊的訂閱收發工作;負責財務及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和用品、槍械彈藥、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審判庭和人民法庭的基礎建設。
2、政治處
政治處是院黨組的辦事機構,是法院的政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辦理院黨組會議事務及決定事項落實與督辦;主管區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法制宣傳、新聞宣傳工作;辦理幹警錄用、任免、調配、獎勵、工資福利、辭職、辭退、退休、各種證件等事務;負責人事檔案資料的接轉和人事信息工作;負責幹警的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區人民法院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和撤銷工作;負責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協助區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做好區人民法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任免和人員錄用、辭退等人事管理工作。
3、立案庭
負責對訴訟到區人民法院的各類案件和申請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和登記立案;對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案件進行審查、立案移送或駁回;指導當事人舉證;負責核收訴訟費;依法進行訴前及訴訟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的相關證據和庭審後需要補充的證據;進行各類案卷的調卷和移送;負責區人民法院各類抗訴案件的報送及上級人民法院發回案件的接轉;負責案件的分配和排定開庭日期,控制審限,負責開庭前準備工作和區人民法院審判流程管理工作;定期向院長反饋審判工作有關信息,提出審判工作管理建議;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4、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審刑事案件;負責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做好庭審轉化、延伸幫教工作;負責有關刑事審判調研工作。
5、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應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建築相關契約糾紛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財產糾紛案件;進行民事審判工作調研和指導人民法庭相關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6、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應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契約糾紛、票據糾紛、證券糾紛、存單糾紛、保險糾紛、企業承包等商事糾紛案件;進行民商事審判工作調研;辦理其他有關民商事審判工作事宜。
7、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行政訴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其生效的非訴訟行政案件;受理以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開展行政審判調查研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8、審判監督庭
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指令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函示區人民法院再審的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審判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審判由立案庭決定並移送的提起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負責對申請賠償案件的確認。
9、執行局
負責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負責區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的執行;負責區人民法院管轄的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的執行;負責區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負責不服區人民法院裁定,申請複議的審查;受理上級法院執行機構提收執行、指令執行案件;負責辦理委託、受託、赴外省市執行案件的相關事務和管理工作;協調與外省市縣(區)法院有爭議的執行案件;負責處理監督機關及上級法院要結果的案件。
負責執行工作調研、司法統計、業務培訓、目標考評管理。
10、研究室
協助院領導開展審判工作管理;承擔區法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和決定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起草主要領導講話、人代會報告、院長會報告等文稿;負責承辦《法院信息》、《簡報》的編輯發行等工作;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為領導科學決策的巨觀指導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的計畫,組織落實區人民法院領導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委託和調查研究課題任務,協調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和其他部門開展綜合性的調查研究活動,組織交流和推廣調查研究成果。辦理解答或向上級人民法院請示本院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有關具體適用法律問題事宜;負責司法統計工作和信息工作。
11、司法警察大隊
做好司法警務工作,參與上級重大警務活動;組織制定本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加司法警察的業務培訓;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標誌及證件;負責押解罪犯和維護本院審判區及庭審活動的安全;負責法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參與法院執行工作;負責對傳票、支付令、起訴狀、保全裁定、決定、通知等法律文書的送達;組織司法警察完成區人民法院院長和上級司法警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紀檢組(紀檢組、監察室與人民代表聯絡督查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區法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法院之間有關工作的聯絡和督察工作。負責法院的紀律和司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對本院審結的案件進行評查,定期向審判委員會報告評查情況,提出建議;負責法院的錯案追究工作;制定法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協調、聯絡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院之間有關的工作事宜;協助省、市人民法院做好與在本市的全國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受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批評建議及接待來信來訪;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報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定期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並聽取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領導機關、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交辦的案件進行督辦;督促對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對重大、疑難案件和民眾反應強烈的裁判不公問題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督辦案件辦理情況的綜合工作,組織協調督辦案件辦結情況的匯報。
慶陽人民法庭
負責受理慶陽地區的一審民事案件和執行案件;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工作;依法受理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做好本轄區法制宣傳、信訪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宜。

人員編制

區人民法院機關政法專項行政編制56名。領導職數:設院長1名,副院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院長級),政治處(其機構規格為科級)主任1名(副院長級);執行局局長1名(副院長級);內設機構正職為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榮譽

2001、2002連續兩年被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榮譽稱號,並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三等功一次,2003年5月在遼寧省政法系統“視窗單位”公眾形象大型問卷調查活動中被評為優秀單位,被遼寧省委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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