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文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文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內設辦公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藥品安全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和政策法規科五個科室以及稽查大隊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兩個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文登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負責監督管理相對人資格培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承擔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和省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地方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六)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發布相關安全信息。
(七)組織查處食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監督管理相對人資格培訓與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綜合辦公室、藥品稽查隊、藥品檢驗所、食品安全協調監察科四個科室。
綜合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當好參謀,搞好服務;
二、協助局領導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溝通情況,加強協調;
三、負責傳達、催辦領導指示的有關工作及各項事宜的落實情況,督查各科室完成有關工作任務;
四、負責組織起草局機關的綜合性檔案及相關檔案的收發、運轉,管理檔案和印鑑;辦理檔案的印發,以及文書和檔案的保密工作;擬定藥監局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考核獎勵辦法;
五、負責局機關來客接待、會務安排、新聞宣傳、勞資人事、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考勤、衛生管理及機關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以及辦公樓的管理和日常維修工作;
七、負責舉報電話的接收、呈報工作,及時督促相關科室落實,文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舉報電話。
八、負責局機關的資產、人事、財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藥品稽查隊:
一、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依法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醫療單位製劑,監督管理藥品流通市場和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的行為和責任人;
三、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四、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並進行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六、依法加強對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嚴格管理特殊藥品購用證的發放和使用;
七、組織開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藥品檢驗所:
一、負責轄區內藥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協助上級藥品檢驗所進行抽驗;
二、負責轄區內藥品質量監督檢查人員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部門藥品管理業務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指導本轄區的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藥品質量檢驗的業務技術工作;
四、綜合、上報和反饋藥品質量情報信息;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協調監察科:
組織有關部門擬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收集、上報本地區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求援工作。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
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負責全市基層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鎮級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情況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轄區內各基層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的工作。
二、各鎮不良反應監測站負責組建、管理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鎮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和診所)的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網路;負責對網員單位不良反應及不良事件監測人員的組織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網員單位不良反應及不良事件監測情況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情況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監測站設立舉報電話,對舉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進行記錄、組織調查、整理上報。文登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的舉報電話
五、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基層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的監測報告上報給文登市不良反應監測站。
六、監測站負責貫徹落實上級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發布的有關檔案及《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報》的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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