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文登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政府直屬單位,局機關設辦公室、政工科、財審科、管理科4個職能科室,下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農機化學校、農機推廣站3個事業單位,文登市合金鑄造中心廠、農機銷售中心2個企業,全系統58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登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 地址:文登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幾來年,農機部門牢固樹立“立足大農業、發展大農機”的戰略思想,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一中心任務,堅持以“發展帶動調整,以調整促進發展”的原則,使我市農機化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農機總動力達到109萬千瓦,農用拖拉機發展到60402台,農用運輸車達到1271輛。機引田間作業機械達到88585台(套),排灌機械達到27203台(套),場間作業機械達到7195台(套),小麥聯合收穫機達到958台,農業機械原值達到55834萬元。全市機耕地面積52千公頃,其中深耕35.02千公頃;機播66.24千公頃,其中小麥機播31.05千公頃;機收49.12千公頃,小麥機收29.20千公頃,其中聯合收穫32.75千公頃;機械植保42千公頃,機械覆膜4.08千公頃;機械脫粒糧食34.68萬噸。農業機械化綜合作業水平占農業勞動總量的87%以上。全市農機跨區作業、農機科技推廣、農機監理、農機修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山東省、威海市農機管理部門的表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農機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我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制訂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業務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我市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五)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農業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統計;指導農機維修網點設定,負責對維修點和修理工的年度檢審、培訓、考核發證及維修質量監督;負責農機信息及網路建設工作。
(八)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推進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 長:於春陽,主持農機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業務和企業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李建海,分管招商引資、包村聯戶、為民辦實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協助於局長抓兩個企業工作;
副局長:孫浩,協助於局長抓業務工作。分管農機管理科、農機推廣站。負責全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承辦局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組織交辦的事宜;
副局長:呂彬序,分管政工科、辦公室。負責全系統黨務、組織、宣傳、計畫生育、老幹部、衛生、政治學習、考核、文體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金海軍,分管農機監理站、農機監理大隊、農機化學校、農機服務大廳等業務工作。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記錄及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2.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材料組織、會務準備工作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和農機化情況的綜合工作。
4.組織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 政工科
1.負責機關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導轄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學習。
2.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有益的文體、娛樂活動,幫助解決職工困難,維護職工利益。
3.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轄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資、社會保障工作。
5.負責農機系統職稱評定、因公評殘等工作。
6.負責農機系統表彰獎勵和市級優秀鄉鎮農機技術人員評選與管理等工作。
7.指導農機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農機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 財審科
1.負責監督農機化各類專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指導農機系統計畫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編報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內部審計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 管理科
1.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
2.負責組織擬定農機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業務政策法規;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行政複議工作。
3.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有關農機政策法規,並檢查農機政策法規的實施情況。
5.負責基層農機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工作。
6.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的管理,指導農機維修網點設定工作。
7.預測農用柴油需求量,負責農機抗災救災工作和救災柴油、補貼資金及農機田間作業用油補貼資金的分配工作。
8.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 推廣站
1.研究提出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向及措施,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
2.負責組織重大農機化項目的論證、申報和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3.負責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檢驗、認證管理和推廣許可證發放工作。
4.組織農業機械化重點科研項目論證、管理、科研成果的鑑定、技術攻關、關鍵機具和技術的開發推廣。
5.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6.提出有關項目的定點和資金安排意見,並實施項目管理。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監理站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國家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2.承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申請的受理、核發牌證、拖拉機檢驗等具體工作。
3.承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考試等具體工作。
4.對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5.負責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的處理和統計。
6.對農業機械作業區域內的農業機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7.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管理。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下屬單位設定及其職責
農業機械化學校
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培訓、農機行業教育培訓和農機化學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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