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址:文登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下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八)行使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准或未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而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以及擅自擴大核定經營範圍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城市規劃區內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阻礙行洪、破壞堤防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城市規劃區內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捕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風景區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風景名勝區內刻字立碑、設定雕塑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領導信息
局長: 李宗棟
副局長:王培華(主任科員)
副局長:劉建偉
副局長:慈景明
副局長:趙東明
內設機構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宣傳、督辦及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來電、來信、來訪的接收和接待、記錄和信息傳遞;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全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的監督監察工作;負責制定落實各種業務責任制考評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行政執法監察業務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傳達;負責執法文書的規範、發放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各中隊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法律常識的宣傳普及;負責追究工作;負責對執法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進行審核把關及對各類案件的歸檔、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日常財務管理,賬務清理工作;負責各種單據的發放、回收,罰款、收費的管理工作。
(四)處罰管理科。負責對各執法中隊的執法處罰進行監督;負責收、發各執法中隊的收費、處罰票款及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對各執法中隊一般程式處罰案例進行指導,並負責進行結案。
負責全縣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等)、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書刊發行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負責報刊社駐全縣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督;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電影單位、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文物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違規活動。
下設單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屬一個副科級執法大隊、七個執法中隊:
1、執法一中隊,負責龍山路街道辦事處轄區(街道辦事處轄區為市政府文政發[2001]9號文規定的範圍,下同);
2、執法二中隊,負責天福路街道辦事處轄區;
3、執法三中隊,負責環山路街道辦事處轄區;
4、執法四中隊,負責開發區街道辦事處轄區;
5、執法五中隊,負責步行街轄區;
6、南海中隊,負責南海管理委員會轄區。
7、督查管理中隊,負責指導監察各中隊的全面工作;及時處理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發生的種類複雜疑難及突發性案件;負責對各中隊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各執法中隊對外以執法局的名義行使行政執法檢查和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