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非婚所生嬰兒戶口是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審批事項,服務部門,承諾時間,辦理地點,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其他備註,
審批事項
非婚所生嬰兒登記戶口
服務部門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戶政中隊
承諾時間
1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文昌市文城鎮文清大道77號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二樓
申請條件
從1998年7月22日之日起出生的小孩可隨父親或母親落戶;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小孩一律隨母親落戶,特殊情況的除外(如母親病故);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憑父子或母子關係公證書; 1996年1月1日後出生,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申請材料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子或母子關係公證書; 2、生母或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其他備註
申請人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向其生父或生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辦理出生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