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新生嬰兒入戶登記是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審批事項,服務部門,承諾時間,辦理地點,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法律依據,
審批事項
新生嬰兒登記戶口
服務部門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戶政中隊
承諾時間
1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文昌市文城鎮文清大道77號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二樓
申請條件
1、從1998年7月22日之日起出生的小孩可隨父親或母親落戶;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小孩一律隨母親落戶,特殊情況的除外(如母親病故); 2、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憑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嬰兒出生情況證明,經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核實; 3、1996年1月1日後出生,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申請材料
1、新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嬰兒出生情況證明及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核實材料;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法律依據
《海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