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
文昌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科技技術、智慧財產權,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以及發展規劃、計畫。積極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洽,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發展的情況,提出最佳化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設;協調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配套體系建設,改善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鏈鎖的構建,培育和促進本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和協調工業區的建設和發展。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服務系統及聯繫渠道;建立文昌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發展網路,參與擬訂工業、科技信息產業、節能投資項目引導目錄。
(四)負責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落實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信息產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工業、科技、信息產業高技術類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七)組織本市科技、工業和信息產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參與編制建設規劃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加強全市工業和信息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八)組織參與有關工業、科技、信息產業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工業和信息產業的保管、技術市場,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交易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負責本市專利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和產品認定的初審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助專利糾紛的調處和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工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內設6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業經濟室
負責全市工業的法規規章草案和組織編制全市工業領域的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工業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分析、論證、評估等審核批准、保護環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高新技術;提出全市技術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對工業企業實行綜合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擬定所屬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指導全市工業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中小企業室
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技術室
負責科技發展預測和研究工作,編制市科技發展計畫和科技示範基地組建計畫。組織申報、實施國家、省級重點科技項目、星火計畫項目、火炬計畫項目和成果推廣計畫項目;負責籌備本市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上報和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計畫的制訂、執行、評定、監督、可行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抓好全市科普工作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工作,指導農村科技產業的示範;負責抓好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和產品認定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市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的科技統計、填報年終科技統計;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室
負責全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協調工作;負責配合省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專利法、智慧財產權法的宣傳、培訓、監督和指導專利申請、實施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的專利管理登記工作,向企業提供專利信息服務;負責全市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促進專利技術與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推進室
負責貫徹實施信息產業的政策、法規、規章;指導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協調信息化基礎設施和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信息產業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負責信息產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信息化宣傳教育工作,對信息的監管安全、保密工作,推進全市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負責全市公共通信資源包括無線電頻率、無線電頻道的分配和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的分配與管理;依法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監督網路之間互聯互通,保障公平競爭;負責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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