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機構改革方案,根據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的《文昌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文昌市機構改革後將設定黨政機構36個,其中,黨委機構9個,政府工作部門27個。
會議部署,改革任務,機構改革,
會議部署
據悉,作為我省首批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獲批的市縣,文昌市於2018年10月提前醞釀,12月按照省委部署正式啟動起草工作,期間市委多次專題研究,仔細斟酌。2019年2月2日,《方案》正式獲批。
改革任務
根據《方案》部署,新一輪機構改革涉及47項任務,重點包括兩大方面:
一是調整最佳化市級黨政機構和職能,包括: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組建和調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調整最佳化機構編制、公務員、新聞出版、民族宗教、僑務、港澳台事務等管理職能;新組建或者重新組建11個政府工作部門。
二是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包括:實施市級人大、政協機構改革,最佳化市級人大、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推進群團組織改革,調整最佳化群團機構職能和內設機構;實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推進重點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改革。
機構改革
文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和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機構改革方案精神,並將機構改革作為一次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推進文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機遇,立足實際,科學謀劃機構改革各項工作。
目前,《文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文昌市機構改革方案>工作任務責任分解表》已經印發,同時,黨政機構的領導職數、編制分配、人員轉隸等機構編制框架已經市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定,領導班子配備、機構和人員轉隸、部門集中辦公和掛牌以及部門“三定”規定製定等各項改革工作正有序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