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文山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並檢查落實,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職責:加強人口優生促進工作
  • 地點:文山州
  • 工作: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州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
(二)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加強人口優生促進工作。

主要職責

(一)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根據省下達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協調統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文山州計畫生育協會等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七)指導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圍繞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制定有利於促進優生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與使用,負責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和州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預、決算;管理、監督社會撫養費及計畫生育各種獎勵資金的使用。
(九)監測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州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負責全州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設 6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文山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務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計畫生育政務、村務公開和貫徹執行有關法規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解釋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推動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政策法規的完善和落實工作。
(三)計畫統計財務科。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計畫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態勢,研究提出人口發展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與信息工作;負責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少生快富經費、獎優免補資金及社會撫養費等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工資和固定資產;指導、審計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統籌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流動人口信息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有關數據統計、分析。
(五)宣傳教育科。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宣傳教育工作,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法》、相關法律法規及計生惠民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協同宣傳、文化、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計生政策和相關知識的宣傳;組織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和“關愛女孩行動”活動。負責基層人口計生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基層開展人口計畫生育宣傳和創新宣傳工作方式、總結推廣全州人口計生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宣傳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和編寫等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管理科。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技術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批、執業許可的審批和校驗;指導督促全州貫徹落實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醫學專家對病殘兒進行醫學鑑定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負責組織處理計畫生育技術醫療事故;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合作項目;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和治療;負責計畫生育醫技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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