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成立於2012年,已成長為一個十分成熟的社團組織,協會成員遍布各個院系,培養出了一批技術一流的優秀骨幹力量。協會致力於平地花式、休閒、速滑、刷街、花剎等多項輪滑專題。舉辦和承接了校內外許多大型的活動,是學院最有影響力的社團之一。
本會是在文山學院範圍內,由輪滑愛好者自願結成的民眾性體育組織。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並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認真貫徹中央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路線和政策;加強省內外輪滑協會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充分團結廣大的輪滑工作者和愛好者,努力推動輪滑運動的普及和提高;為增強人民體質,活躍民眾的業餘生活服務,為建設和諧、美麗、富強的新山東積極貢獻力量。
本會的主管部門是:文山學院校團委,並接受學校的業務指導、監督與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學院輪滑社
- 外文名:wenshanxueyuanlunhuashe
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章程
- 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文山學院環由輪滑協會,簡稱“輪滑社”。
第二條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團體,是代表文山學院輪滑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由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章程,並在輪滑領域裡有一定影響的,自願加入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的個人組成。
第三條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的宗旨是依據《體育法》,組織和團結文山學院輪滑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為實施文山學院體育運動計畫,普及文山學院的輪滑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擴大學校間體育交流,增進同學友誼服務。
第四條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接受校團委和學校領導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教學地點暫設於木園2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更改教學地點)
- 活動範圍
第六條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活動範圍:
(一)關於輪滑運動的界定:輪滑運動項目包括使用各種滾軸類鞋、板等類似器材在各種場所進行的速度輪滑、花樣輪滑、輪滑球和極限輪滑(滑板)以及經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歸類項目的比賽、訓練、表演、培訓、健身、娛樂等活動。按照我校實際的發展狀況暫時設有速度輪滑、花樣輪滑。
(二)全面負責研究制定文山學院輪滑運動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方針政策。
(三)宣傳和普及輪滑運動知識,大力發展輪滑事業,組織學生積極參加輪滑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五)指導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的輪滑活動,促進輪滑運動的普及提高。
(八)參加兄弟學校間輪滑聯合會有關活動,組織參加或承辦學校的輪滑比賽。開展輪滑技術技術交流,增進與兄弟學校的友誼。
(九)向社會宣傳、介紹有關輪滑運動的各種信息、動態和經驗,表彰先進。
- 會員
第七條文山學院輪滑協會包括只有個人會員沒有團體會員,以下簡稱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文山學院輪滑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遵守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章程;
(三)有加入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的意願;
(四)在輪滑領域裡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會員:
1、必須從事輪滑活動一個月年以上;
2、一般情況下,須向所在文山學院申請,報文山學院輪滑協會備案後填寫輪滑協會安全承諾書即可成為會員。
3、對輪滑事業或輪滑協會有特殊貢獻的個人,通過社團內部會議商討以後,可以直接成為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終身名譽會員”或“榮譽會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輪滑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享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在協會單位會員享受優先待遇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決議,積極宣傳輪滑運動,認真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1、個人會員入會交納20元入會費註冊費,註冊費由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掌管使用。會費支出情況會向成員說明。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為了協會的發展壯大會員有向協會介紹新會員的義務。
第十二條退會:
(一)會員退會必須在該年度的九月一日(含)以前向所在的單位會員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該會員有義務交納下一年度的會費。
(三)會員退會應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表決通過,視情況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文山學院輪滑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文山學院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文山學院輪滑協會領導機構;
(三)聽取和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有關提案和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半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員會表決通過。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最搞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正副社長、正副隊長以及各部門的負責人以及各部門的負責人;
(二)決定和終止事宜;
(三)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需要有1/2以上會員出息才能夠召開,其決定需在場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成員為全體會員。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正、副會長以及秘書處、活動部等部門組成。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輪滑協會。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制定、修改協會章程,由2/3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確定為有效;
(五)負責協會方針的制定,負責協會的對外形象及內部管理,負責審議各部門的活動審議,負責監督正副會長的工作情況;
(六)協會進行換屆選舉時,選舉協會正副會長、正副隊長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七)根據需要聘請指導或顧問並授予其榮譽稱號;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協會會長是協會的最高負責人,設一名。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薦,經全體會員大會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至二年(每次任期不得超過兩年,視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年。其職權是為協會提供巨觀指導,負責大型主題活動的組織以及日常工作的領導;代表協會發布決議,是協會的發言人之一;協調協會各部門關係,協調各項活動的開展,對協會的活動負責。
第二十二條副會長設二名,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薦,經全體會員大會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至二年(每次任期不得超過兩年,視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年。其職權是為協會提供巨觀指導,負責大型主題活動的組織以及日常工作的領導;代表協會發布決議,是協會的發言人之一;協調協會各部門關係,協調各項活動的開展,協助正會長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隊長設二名,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薦,經全體會員大會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至兩年(每次任期不得超過兩年,視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年。其職權是協助組織日常活動,為協會給與技術指導;及時向會員代表大會反映會員情況,有效協調會員的關係;帶領表演隊進行訓練和表演工作。
第二十四條副隊長設若干名,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薦,經全體會員大會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至兩年(每次任期不得超過兩年,視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年。各副隊長主要分別負責各輪滑項目的教學指導,同時作為表演隊和參賽隊伍的成員,在有關活動期間進行表演和參賽;並在隊長不在場或緊急情況下代理隊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 協會下設秘書處、技術部和宣傳部三個部門,以上各部門為協會的運行機構,理事會的決策及其活動的開展由各部門配合或分別完成。
(一)秘書處主要工作:負責協會內部資料(會員檔案,會議記錄,活動計畫書,調查報告,活動總結,照片資料,媒體報告等)的管理;負責協會資金的管理;
(二)技術部主要工作:發展前期探路、向協會提供技術支持和對會員進行技術培訓教學;負責活動期間各會員的人身安全工作;負責對協會裝備的保護、維護、添置;負責在活動中做出技術性表演等。
(三)宣傳部主要工作:負責部內所有活動的前期及期間宣傳,如製作海報和傳單等;普及輪滑知識;必要時負責進行外聯工作。
(四) 各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各部門部長的任免均由上任(副)部長或(副)隊長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同意,全體會員大會投票產生,任期一至兩年(每次任期不得超過兩年,視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年。現任部長有義務指導幫助下任部長工作。
(五) 首屆正副會長、正副隊長及各部門負責人直接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三條協會會旗、會徽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和本會各項規定,另行下發。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文山學院輪滑協會所有。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