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文山分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文山分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文山分局,根據《中共文山州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山州生態環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文辦發〔2019〕44號)精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文山分局(以下簡稱文山分局)為州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文山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文山分局
  • 外文名:Wenshan Branch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of Wenshan Zhuang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派出機構
  • 領導機構: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虹榆判律法規和國家、省、州標準,擬定市域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協助文山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市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協廈拒犁助文山市政府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定文山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中的朵腿囑戒環境保護內容;協助州生態環境局審核市域城鎮規劃、園區建設中的環境保護事項。
(二)負責市域生態環境問題的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全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參與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域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騙阿講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求囑市章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協助州生態環境局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管理市域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和開展綠色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管理。受州生態環境局授權,對有關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葛欠價並審批。組織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有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連跨洪價、預警預測。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等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及企業對中央、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州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專項督察的整改落實。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宣傳和推廣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參與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州生態環境局和文山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文山分局統一行使轄區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全市生態環境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系統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水生態與監測股。負責區域內地表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等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
(三)大氣與核輻射股。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市低碳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土壤與自然生態股。負責區域內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開展生態示範創建,並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有關監管工作。承擔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由本部門牽頭的工作。
(五)法規與行政審批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放管服”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區域環境保護合作,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承擔分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州生態環境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制定有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行政編制

文山分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督察員1名(副科級)。領導班子成員由州生態環境局任免,任命考核要聽取文山市委和市政府的意見。
文山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7月3日起施行。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及企業對中央、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州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專項督察的整改落實。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宣傳和推廣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參與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州生態環境局和文山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文山分局統一行使轄區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全市生態環境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系統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水生態與監測股。負責區域內地表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等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
(三)大氣與核輻射股。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市低碳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土壤與自然生態股。負責區域內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開展生態示範創建,並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有關監管工作。承擔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由本部門牽頭的工作。
(五)法規與行政審批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放管服”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區域環境保護合作,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承擔分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州生態環境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制定有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行政編制

文山分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督察員1名(副科級)。領導班子成員由州生態環境局任免,任命考核要聽取文山市委和市政府的意見。
文山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7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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