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8號)、《中共文山州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文發〔2019〕3號)精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文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f Wenshan Zhuang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失業、工傷保險全州統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州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文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州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州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州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有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與文山州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文山州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文山州教育體育局負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基礎建設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機關財務、經費和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州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管理、政務服務平台監管、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視窗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四)人力資源管理科。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州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文工作和定居政策。負責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辦的有關涉外事務和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項,承辦“滬文合作”“省院省校合作”等人才培訓項目。承擔人事代理、人事檔案管理和“三支一扶”有關工作。承擔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職業技能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技工院校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落實職業分類政策和職業技能標準。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管理工作。承擔技能鑑定中心的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落實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科技興鄉貢獻獎”選拔工作。
(六)就業促進與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州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牽頭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指導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事宜,處置有關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承擔州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流動調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流動調配、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八)勞動關係與信訪科。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來信來訪工作,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督辦重要來信、來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宜。
(九)工資福利與表彰獎勵科。擬訂全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管理、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和提前(延遲)退休的核准工作。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州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州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州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社會保險科。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基金監測預警制度。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州本級企業職工退休核准和企業年金備案工作,企業(職業)年金的審核和備案。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監督落實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
(十一)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本局因公出國(境)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楊玉波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周雲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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