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表現方法

文學表現方法,又稱“文學表現手法”。作者用以表現作品內容的各種方法。包括一般的寫作手法,也包括文學創作專用的藝術手法。一般的寫作手法包括描寫、敘述、抒情、議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學表現方法
  • 釋義:作者用以表現作品內容的各種方法
解釋
描寫是用語言對人物、環境、事件所做的具體描繪和刻畫,主要作用是把人物、環境、事件具體而生動地顯現出來。它是文學創作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作家在描寫人物時,通常對人物的外貌特徵、語言行動、心理狀態進行刻畫,以期塑造人物的形象和性格。作家在描寫環境時,通常描寫人物活動的場所,為人物性格的形成、發展提供客觀條件。描寫分為直接描寫和間接描寫。直接描寫(又稱正面描寫)是直接寫出人物、環境、事件的狀態;間接描寫(又稱側面描寫)是用作品中其他人物的反映(議論、評價、態度等)與其他事物的烘托,從側面描寫人物、環境和事件。
敘述是用故事敘述人的口吻對作品中的人物活動、事件發展、環境變遷所做的說明和交代。敘述不同於描寫。一般而言,描寫的對象是橫向、靜態、共時性的;敘述的對象則是動向、動態、歷時性的。敘述包括順敘、倒敘、插敘。順敘是按照故事發生、發展的時間順序進行講述。倒敘是不按故事發展的時間順序講述,而是將情節顛倒,先講結果,再講原因和過程。插敘是在作品的主要線索中插入另一個事件,以便使情節更加豐富。
抒情指作者(特別是抒情作品的作者)在作品中表現或傳達以情感為核心的內在心性的方法與過程。抒情的基本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直接抒情,一種是間接抒情。直接抒情是作者在作品中直接抒發自己的思想情感;間接抒情指作者在作品中藉助於某些場景、客體間接地表達自己的感慨。議論指作者在作品中表達的對人物、事件的看法、評價,以及對某些道理的直接揭示。
文學創作專用的藝術手法有很多,如隱喻、象徵、典故、神話、原型、意識流等。
隱喻是在彼類事物的暗示之下感知、體驗、想像、理解、談論此類事物的心理行為、語言行為和文化行為。人類內心世界的喜、怒、哀、樂、憂、愁、怨、恨等情緒,是無形、無聲、無臭、無色的,並不能直接作用於人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和觸覺。作家要想在作品中表現這些情緒,只能藉助隱喻;也只有藉助隱喻,讀者才能認識作品所要表達的是怎樣的情緒。
象徵是固定化的隱喻。它涉及的是在文化上、心理上、語言上具有聯繫的兩類事物或情狀,或者是在一類事物的暗示下感知、體驗、想像、理解、談論另一類事物,或者用一類事物暗示另一類事物。
典故是一種歷史化的隱喻,是在神話或歷史事件的暗示下,感知、體驗、想像、理解、談論當下事件、情狀或環境的心理行為、語言行為和文化行為。因此,典故能夠藉助歷史與現實在相似性基礎上的相互映照表現一定的思想與情感,並能達到以少勝多的藝術效果——藉助古代的神話傳說、歷史故事、名篇美句,寥寥數語可取得非常效果。推薦書目 童慶炳.文學概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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