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顯現法顯現由於某種原因肉眼看不見或不易分辨的文字圖案的方法。由於被塗污、化學藥品消退、時間久遠顏料退色、書寫物質與紙張反羞過小等原因,使檔案上的文字不易被看見。可採用一定物理、化學方法顯現文字,查明檔案原有文字內容,為案件調查提供線索和證據。對於在上頁紙張書寫或描繪而留在下面紙張上的壓痕文字可採用側光照相或靜電成象顯現,不損壞、污染檔案對使用化學藥品消退的文字,可採用紫外線或藍光照射,觀察螢光現象,顯現被消退的原文,用照相方法固定;也可採用化學試劑顯現,但對檔案有損壞。對被掩蓋文字,根據不同的掩蓋方法,選用不同方法顯現。
如原文筆劃與掩蓋物質顏色不同,但差別不顯著,可採用分色照相方法加強反差;如原文是被同樣物質均勻塗抹掩蓋,可利用透射光檢驗與照相;原文與掩蓋物質對紅外線吸收、反射、透過能力不同時,可考慮採用紅外線照相法;被掩蓋文字是原子筆書寫或用紅色印泥蓋印的印文,而掩蓋物質是墨水、墨汁等,可採用熱壓複印法;還可採用化學溶液減薄或消除掩蓋物質,顯示被掩蓋文字。對不明顯文字多採用各種光線照射下的檢驗照相方法。對燒毀檔案上的字跡,採用側光觀察和照相、紅外線攝影、化學顯現和高溫灰化顯現法。對各種化學物質書寫的不易見文字多採用不同波長的藍光和紫外光照射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