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鬥爭是指1871~1887年德意志帝國O.von俾斯麥政府與天主教會及其代表中央黨的鬥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鬥爭
- 起始時間:1871
- 截止時間:1887
- 原因:德國與天主教
正文,
正文
1871~1887年德意志帝國O.von俾斯麥政府與天主教會及其代表中央黨的鬥爭。文化鬥爭雖有反對分離主義勢力的積極方面,但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工人和民主派去注意反教權勢力的鬥爭,而忽略革命和階級鬥爭的迫切任務。
1871年德意志帝國成立後,德國天主教會和南部、西南部小邦的反普魯士勢力,不滿信奉新教的普魯士在德意志帝國中的統治地位,要求享有更多權利。他們在議會中的政治代表中央黨在首次帝國國會上公開主張各邦自主和自決,要求教會有“獨立處理和管轄”自己財產和事務的權利,教皇庇護九世也以維護“民主”的姿態出面攻擊新教、自由主義和世俗主義。俾斯麥為鞏固自己的權力,在普魯士資產階級-容克的支持下,決定將天主教會置於國家管理之下。頒布了一系列反教權主義的法律,其中:1871年的《布道規章》禁止教士利用講壇發表政治觀點;1872年的《學校監督法》和《耶穌會士法》使全部教會學校接受國家監督,並將耶穌會士趕出德國;1874年的《平民結婚法》規定全國一律採用世俗結婚儀式;1875年又宣布解散所有教團。1873年普魯士邦公布的《五月法律》規定,只有本邦的、經過德國大學學習並通過考試的人才有資格取得教職;所有教會教育機構處於國家監督之下;教會權力受王家法院的監督。
俾斯麥的措施被渲染為所謂文化鬥爭,但這些法律並沒有摧毀天主教會和中央黨的力量,也沒有能夠使天主教會服從政府、帝國政權。因害怕同天主教會完全決裂,在整個文化鬥爭期間,甚至沒有提出教會同國家分離、學校同教會分離的問題。隨著德國工人運動的發展,俾斯麥同天主教會妥協,1876年起,停止頒布反教權主義法律。至1887年帝國已廢除和放寬大部分反天主教的立法,轉而與天主教會共同鎮壓工人運動和社會主義運動。
1871年德意志帝國成立後,德國天主教會和南部、西南部小邦的反普魯士勢力,不滿信奉新教的普魯士在德意志帝國中的統治地位,要求享有更多權利。他們在議會中的政治代表中央黨在首次帝國國會上公開主張各邦自主和自決,要求教會有“獨立處理和管轄”自己財產和事務的權利,教皇庇護九世也以維護“民主”的姿態出面攻擊新教、自由主義和世俗主義。俾斯麥為鞏固自己的權力,在普魯士資產階級-容克的支持下,決定將天主教會置於國家管理之下。頒布了一系列反教權主義的法律,其中:1871年的《布道規章》禁止教士利用講壇發表政治觀點;1872年的《學校監督法》和《耶穌會士法》使全部教會學校接受國家監督,並將耶穌會士趕出德國;1874年的《平民結婚法》規定全國一律採用世俗結婚儀式;1875年又宣布解散所有教團。1873年普魯士邦公布的《五月法律》規定,只有本邦的、經過德國大學學習並通過考試的人才有資格取得教職;所有教會教育機構處於國家監督之下;教會權力受王家法院的監督。
俾斯麥的措施被渲染為所謂文化鬥爭,但這些法律並沒有摧毀天主教會和中央黨的力量,也沒有能夠使天主教會服從政府、帝國政權。因害怕同天主教會完全決裂,在整個文化鬥爭期間,甚至沒有提出教會同國家分離、學校同教會分離的問題。隨著德國工人運動的發展,俾斯麥同天主教會妥協,1876年起,停止頒布反教權主義法律。至1887年帝國已廢除和放寬大部分反天主教的立法,轉而與天主教會共同鎮壓工人運動和社會主義運動。